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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教育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2026届研究生: 按照学校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6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宁夏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本院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及学位论文撰写等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学员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 同等学力资格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下午5点前,逾期将不予受理。需提交课程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书(仅申请专业学位硕士提交)、已发表文章(包括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等电子版材料。 二、预答辩 (一)预答辩时间 各学位点需于2026年9月30日前组织完成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学员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在系统上传预答辩成绩。 (二)预答辩方式 线下答辩。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预答辩申请。必须在预答辩前于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术成果登记(包括论文、专利、著作、科研获奖情况、执业医师资格技能认证、科研成果)并由导师审核,研究生系统进入路径:宁夏医科大学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系统-学生成长数据采集-学术成果采集。 2.预答辩资格审核 研究生导师、学位点、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逐级进行审核。对于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学术成果合格的研究生可以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3.预答辩要求  由各学位点组织完成预答辩(注意预答辩专家组需在《研究生培养记录本》相应位置签字)。 (1)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3名或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导师可作为预答辩专家。 (2)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以及本学科、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专家3名或5名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专家。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一)检测对象 2026年秋季拟毕业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拟申请学位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8日。 (三)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参考《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进行撰写。提交论文内容包括从论文封皮至综述参考文献结束(已发表文章、致谢及个人简介等除外),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须将论文封皮、页眉页脚等中出现的“本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所在院校名称及代码”等信息全部用“×××”替代。 2.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PDF格式.pdf),命名要求:10752_学号_LW(中间是下划线)。 (2)学位论文摘要(TXT格式.txt),命名要求:10752_学号_ZY(中间是下划线)。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汇总表》(附件3)。 (4)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学位论文。 (四)检测程序及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及同等学力学员的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凡未检测或检测未通过者,其论文评审、毕业及学位申请等后续事宜均不予受理。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4)和《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附件5)等文件执行。 四、学位论文评审 (一)评审对象 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 (二)评审方式 采用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审,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完成时间 2026年11月6日。 (四)评审结果的处理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附件6)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951-6744022 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邮箱:183384229@qq.com   附件: 1.附件1-8 统招研究生使用 2.附件1-9 同等学力学员使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教育管理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
各学位点、全体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激励我校研究生科学创新精神,提升学位论文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第一临床医学院开展2026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评选、保证质量”的原则,强化学术诚信与质量导向,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论文盲审要求: 硕士研究生:盲审评阅意见书两份总体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博士研究生:盲审评阅意见书三份总体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于2026年6月不能按期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须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4.涉密的学位论文。 5.加审的学位论文。 三、名额分配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7篇 四、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选题与创新:紧扣学科前沿,理论或现实意义突出,具有显著创新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研究水平:作者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系统,独立科研能力强;研究规范、数据可靠、论证严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高水平成果。 写作规范: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语言表述准确,格式符合学校要求;参考文献引用严谨,标注完整无误。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论文 选题与创新:有理论或现实意义,紧密结合学科热点与实际需求,理论或方法有一定创新。 研究水平:基础扎实、方法熟练,研究规范、数据可靠、论证合理;有支撑论文的相关学术成果。 写作规范:结构清晰、文字通顺,格式与参考文献符合要求。 2.专业学位硕士论文 选题与实践创新:立足专业实践,聚焦行业关键问题,实践价值与应用导向明确,解决方案具有创新性。 实践能力:理论结合实践紧密,实践经验丰富,取得良好实践效果与应用成果。 写作规范:结构完整、文字通顺,格式与参考文献符合要求。 (三)其他 论文评审结果、论文答辩成绩、学术成果等应作为评优的重要参考。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由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及所在学位点推荐,并附发表论文、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等证明材料,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原则上每位导师在不同培养层次上(博士、硕士)仅推荐1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参评,请学位点择优推荐。 第一临床医学院依据学位点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3日,将无异议的推荐结果进行排序后报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名单。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由导师推荐、学位点审核同意签字的《第一临床医学院2026年优秀论文推荐书》(附件1)纸质版 1 份。 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份。 3.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书(电子版)。 4.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份(电子版),包含封面、目录及文章全部内容。 5.电子版学位论文(姓名、导师、专业等关键信息需匿名)pdf版1份,命名要求 :10752_XH_LW(学校代码_学号_LW),如:10752_202200888_LW 6.邮件名称和压缩包命名要求:2026年优秀学位论文评选_学生姓名_导师姓名。 六、截止时间 请于2026年5月9日(星期六)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6744022 邮  箱:1132238171@qq.com 地  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中心602室   附件: 附件1:第一临床医学院2026年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书.doc 附件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xlsx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教育管理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2026届研究生: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为确保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各项事宜有序推进,现将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一)答辩时间   各学位点需于5月15日前组织完成本专业博士、硕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二)答辩方式 线下答辩。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fw.nxmu.edu.cn)提交答辩申请,需在正式答辩前3天填写答辩申请书(附件1)和答辩审批表(附件2),完成相关人员签字。 2.答辩资格审核 研究生导师及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逐级进行审核。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正式答辩 论文盲审意见(含加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1)答辩安排 各学位点于正式答辩前1周内,上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附件3),上报后答辩安排将提交至研究生院,接受校院两级督导和学校师生旁听,需严格按照上报的答辩安排组织正式答辩,提交后不得修改。 (2)答辩程序 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附件4)进行。 (3)答辩委员的组成 答辩委员会成员需经学位点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或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5为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教授或主任技师等)、3/5及以上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且至少1名为外单位专家(总医院编制之外的即可)。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答辩学生的导师不能作为本答辩委员会专家。若答辩委员会由3位专家组成时,则3人均须为具有正高职称的硕导,且全部委员同意方为答辩合格。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3/5及以上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且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必须是宁夏医科大学聘任之外)。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秘书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二、学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 (一)个人材料提交要求 2026届研究生须按照“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的要求进行填报和提交。材料须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凡签字须为亲笔签字,如有伪造后果自负。 1.纸质版材料按照“档案盒/档案袋材料目录”有序排列,分别装入档案盒和档案袋后于5月19日前上交班级,由班委审核后移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个人电子档案(参考附件9),按要求整理后于5月19日前统一提交至班委。 (2)必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术成果登记(包括论文、专利、著作、科研获奖情况、执业医师资格技能认证、科研成果)并由导师审核,研究生系统进入路径:宁夏医科大学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系统-学生成长数据采集-学术成果采集。 (3)在研究生系统进行提交答辩申请和学术成果认领,研究生系统进入路径:宁夏医科大学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系统-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应用。 (二)学位论文装订和打印要求 学位论文参考《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论文中必须有“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页,且该页必须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亲笔签名,电子版学位论文须将“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签字后扫描插入电子版论文中。 (三)以班级汇总提交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档案材料中中研究生答辩审批表、答辩申请书、培养记录本、毕业登记表、学位申请材料需单独收齐,于5月20日交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后勤保障中心602。 (2)汇总班内所有学生的档案盒、档案袋材料,于5月22日交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电子版材料 班委将本班所有研究生电子版材料收齐放一个单独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临床X班_毕业材料),同时班委需将各分项单独汇总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临床X班_分项材料名称,如临床X班_院学位会幻灯,以学号顺序依次排列,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21日前提交至邮箱:1132238171@qq.com。 (1)将“学位会幻灯”按照培养类型(先学术学位,后专业学位)和二级学科代码(升序排序)汇总到一个PPT。 (2)研究生个人电子版档案。 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若因未按时提交档案材料影响毕业及学位审核与授予,责任自负。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951-6744022 办公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602室   附件: 附件材料.zip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2026届研究生: 为规范有序推进2026年春季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现将第一临床医学院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按照“资格审核—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的流程推进。 二、学位论文评审资格审核 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资格进行审核,研究生须严格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预答辩 (一)预答辩时间 各学位点须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前,组织完成本专业统招博士、硕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预答辩结果。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 研究生本人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预答辩申请,提交后不得撤回及修改。 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研究生的预答辩安排逐级进行审核。 (三)组织与实施要求 1.研究生须至少提前15天将完整的学位论文送导师审阅,并根据导师意见认真修改,确保提交预答辩的论文质量。 2.由各学位点组织完成预答辩: (1)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3名或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导师可作为预答辩专家。 (2)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以及本学科、相关学科具有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专家3名或5名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专家。 预答辩过程应规范记录,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及签字须完整填写在《研究生培养记录本》的指定位置。 3.研究生须按照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一)检测对象 2026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 (二)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格式 研究生参考《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附件2)进行撰写。提交论文内容包括从论文封皮至综述参考文献结束(不含发表文章、致谢及个人简介等内容),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须将论文封皮、页眉页脚中的“本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在院校名称及代码”等信息用“×××”替代。论文封面右上角的单位代码(10752)应删除,但需填写学号。 2.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文件格式为 PDF,命名规范为“10752_学号_LW.pdf”(中间是下划线,LW是“论文”缩写); (2)学位论文摘要:文件格式为 TXT,命名规范为“10752_学号_ZY.txt”(中间是下划线,ZY是“摘要”缩写)。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5)。 3.提交流程及要求 (1)学生本人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审核,提交后不得撤回及修改。 (2)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5)需打印后申请人本人和导师亲笔签字,不允许仿签、代签,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于3月18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3)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附件4)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内容,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于3月18日(星期三)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2238171@qq.com。 (四)检测程序及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6)和《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附件7)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通过者,均不予受理其论文评审及后续毕业及学位申请等事宜。 五、学位论文评审 (一)评审对象 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 (二)评审方式 采用双盲评审。送审信息须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汇总表》规范填写提交。 (三)完成时限 2026年5月9日前。 (四)评审结果的处理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宁医校发〔2022〕58 号)执行。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951-6744022 办公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邮箱:1132238171@qq.com   附件: 附件1 预答辩使用手册.zip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zip 附件3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4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根据各sheet填写,黄色为必填项).xlsx 附件5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docx 附件6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7 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8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pdf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教育管理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确保学位授予合法、科学,保障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要求,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四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达到我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可依照本细则申请相应学位。 第五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本细则申请学位。 第二章  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条  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且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且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三)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八条  课程和学分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学科或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专业实践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学科或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及专业技能实践内容,并达到要求。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学术能力的要求。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评审、答辩,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达到下列要求。 (一)授予硕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或宁夏医科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排名第一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发表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1区排名前四、2区排名前三、3区排名前二、4区排名第一(分区以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4.以排名第一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1篇且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5.以排名第一在省级一级学会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录论文2篇且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或以排名第一在省级一级学会及以上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录论文1篇并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以排名第一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授予博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国际高水平研究型论文1篇,其中1区且影响因子为10分以上(含10分)的排名前三、1区且影响因子10分以下或2区的排名前二、3区排名第一(分区以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2.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3篇。 3.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1篇,并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副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 (三)授予博士专业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发表国际高水平研究型论文1篇。 2.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2篇。 3.以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副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的其他要求 (一)学术成果为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且其内容与所攻读的专业相关。 (二)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或“宁夏医科大学XXX”。 (三)学术论文不含短篇文摘、个案报道、病例分析、中文综述、书评、摘要、letter、Meta分析等。 (四)论文的期刊均为正规出版刊物,不含扩展版、副刊及增刊等,期刊类别以见刊当年为准。 (五)导师须为论文的作者,通讯作者原则上为导师或合作导师。 (六)论文作者排名均以自然排序为准。 第三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第一临床医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学位。 第十三条  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依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由学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经专家评审通过者,进入答辩程序。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审核批准。 (一)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五人,其中外单位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两人。 (二)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三)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五)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的要求,且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我校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第十六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不得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一)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学位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撤销学位决议的,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对于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告知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九条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审、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第一临床医学院申请学术复核。申请人如对相关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须在收到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材料至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权利。学术复核流程:申请人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由学位点审核批准,提交至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第一临床医学院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条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第一临床医学院申请复核。第一临床医学院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学位的复核决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毕业当年因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等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的要求或因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因未获得学位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达到学位授予的条件后均可申请学位。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5月30日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2026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2026届研究生: 按照学校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的工作要求,现将2026年秋季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审核 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宁夏医科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办法》等文件,对本院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和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及学位论文撰写等达到要求的研究生及同等学力学员可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 同等学力资格审核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9月20日下午5点前,逾期将不予受理。需提交课程成绩、本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规培证书(仅申请专业学位硕士提交)、已发表文章(包括杂志封面、目录、正文)等电子版材料。 二、预答辩 (一)预答辩时间 各学位点需于2026年9月30日前组织完成本专业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同等学力学员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在系统上传预答辩成绩。 (二)预答辩方式 线下答辩。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提交预答辩申请。必须在预答辩前于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术成果登记(包括论文、专利、著作、科研获奖情况、执业医师资格技能认证、科研成果)并由导师审核,研究生系统进入路径:宁夏医科大学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系统-学生成长数据采集-学术成果采集。 2.预答辩资格审核 研究生导师、学位点、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逐级进行审核。对于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学术成果合格的研究生可以进行学位论文预答辩。 3.预答辩要求  由各学位点组织完成预答辩(注意预答辩专家组需在《研究生培养记录本》相应位置签字)。 (1)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3名或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导师可作为预答辩专家。 (2)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以及本学科、相关学科具有正高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专家3名或5名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专家。 三、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一)检测对象 2026年秋季拟毕业的全日制统招研究生及拟申请学位的以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 (二)提交材料截止时间 2026年10月8日。 (三)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格式要求 参考《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进行撰写。提交论文内容包括从论文封皮至综述参考文献结束(已发表文章、致谢及个人简介等除外),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须将论文封皮、页眉页脚等中出现的“本人姓名”“指导教师姓名”“所在院校名称及代码”等信息全部用“×××”替代。 2.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PDF格式.pdf),命名要求:10752_学号_LW(中间是下划线)。 (2)学位论文摘要(TXT格式.txt),命名要求:10752_学号_ZY(中间是下划线)。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1)、《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2)、《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汇总表》(附件3)。 (4)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学位论文。 (四)检测程序及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及同等学力学员的学位论文检测工作。学位论文必须通过学术不端检测,凡未检测或检测未通过者,其论文评审、毕业及学位申请等后续事宜均不予受理。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4)和《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附件5)等文件执行。 四、学位论文评审 (一)评审对象 经学术不端检测合格的学位论文。 (二)评审方式 采用教育部论文送审平台进行评审,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三)完成时间 2026年11月6日。 (四)评审结果的处理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附件6)相关规定执行。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951-6744022 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邮箱:183384229@qq.com   附件: 1.附件1-8 统招研究生使用 2.附件1-9 同等学力学员使用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教育管理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9月18日
2026-09-18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开展2026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位点、全体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新时代研究生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激励我校研究生科学创新精神,提升学位论文水平和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办法》等文件要求,第一临床医学院开展2026年校级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评选原则 坚持“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评选、保证质量”的原则,强化学术诚信与质量导向,确保评选结果公平、公正。 二、评选要求 (一)评选范围:于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在我校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位论文。 (二)论文盲审要求: 硕士研究生:盲审评阅意见书两份总体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博士研究生:盲审评阅意见书三份总体评价均为“良好”及以上。 (三)本次评选不接受下列学位论文: 1.于2026年6月不能按期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 2.学位论文答辩前已获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 3.攻读学位期间在本学科高水平期刊未发表过学术论文的作者所撰写的学位论文,发表论文的署名要求须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发表论文的规定》的相关要求执行。 4.涉密的学位论文。 5.加审的学位论文。 三、名额分配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4篇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37篇 四、评选标准 (一)优秀博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选题与创新:紧扣学科前沿,理论或现实意义突出,具有显著创新性,成果达到国内同类学科先进水平。 研究水平:作者理论基础扎实、专业知识系统,独立科研能力强;研究规范、数据可靠、论证严密;攻读学位期间取得高水平成果。 写作规范:结构合理、层次清晰、语言表述准确,格式符合学校要求;参考文献引用严谨,标注完整无误。 (二)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标准 1.学术学位硕士论文 选题与创新:有理论或现实意义,紧密结合学科热点与实际需求,理论或方法有一定创新。 研究水平:基础扎实、方法熟练,研究规范、数据可靠、论证合理;有支撑论文的相关学术成果。 写作规范:结构清晰、文字通顺,格式与参考文献符合要求。 2.专业学位硕士论文 选题与实践创新:立足专业实践,聚焦行业关键问题,实践价值与应用导向明确,解决方案具有创新性。 实践能力:理论结合实践紧密,实践经验丰富,取得良好实践效果与应用成果。 写作规范:结构完整、文字通顺,格式与参考文献符合要求。 (三)其他 论文评审结果、论文答辩成绩、学术成果等应作为评优的重要参考。 五、申报程序及材料提交要求 (一)申报程序 由达到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研究生个人申请,导师及所在学位点推荐,并附发表论文、学位论文盲审结果等证明材料,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原则上每位导师在不同培养层次上(博士、硕士)仅推荐1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参评,请学位点择优推荐。 第一临床医学院依据学位点推荐名额,组织专家评审,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后公示3日,将无异议的推荐结果进行排序后报研究生院。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培养单位推荐的优秀博士、硕士学位论文进行审议,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名单。 (二)材料提交要求 1.由导师推荐、学位点审核同意签字的《第一临床医学院2026年优秀论文推荐书》(附件1)纸质版 1 份。 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附件2)电子版1份。 3.学位论文盲审评阅意见书(电子版)。 4.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1份(电子版),包含封面、目录及文章全部内容。 5.电子版学位论文(姓名、导师、专业等关键信息需匿名)pdf版1份,命名要求 :10752_XH_LW(学校代码_学号_LW),如:10752_202200888_LW 6.邮件名称和压缩包命名要求:2026年优秀学位论文评选_学生姓名_导师姓名。 六、截止时间 请于2026年5月9日(星期六)下午5点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提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冯老师            联系电话:6744022 邮  箱:1132238171@qq.com 地  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中心602室   附件: 附件1:第一临床医学院2026年优秀学位论文推荐书.doc 附件2:研究生优秀学位论文信息汇总表.xlsx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教育管理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29日      
2026-04-29
关于第一临床医学院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事宜的通知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2026届研究生: 根据学校总体安排,为确保研究生毕业和学位授予各项事宜有序推进,现将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及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位论文答辩安排 (一)答辩时间   各学位点需于5月15日前组织完成本专业博士、硕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正式答辩。 (二)答辩方式 线下答辩。 (三)工作程序 1.个人申请 申请人在研究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yjsfw.nxmu.edu.cn)提交答辩申请,需在正式答辩前3天填写答辩申请书(附件1)和答辩审批表(附件2),完成相关人员签字。 2.答辩资格审核 研究生导师及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研究生的答辩资格逐级进行审核。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且通过学位论文盲审的研究生可以进行学位论文答辩。 3.正式答辩 论文盲审意见(含加审)通过后方可进行正式答辩。 (1)答辩安排 各学位点于正式答辩前1周内,上报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安排表(附件3),上报后答辩安排将提交至研究生院,接受校院两级督导和学校师生旁听,需严格按照上报的答辩安排组织正式答辩,提交后不得修改。 (2)答辩程序 按照《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程序》(附件4)进行。 (3)答辩委员的组成 答辩委员会成员需经学位点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批准。 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3名或5名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3/5为正高级职称(主任医师、教授或主任技师等)、3/5及以上为硕士研究生导师、且至少1名为外单位专家(总医院编制之外的即可)。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答辩学生的导师不能作为本答辩委员会专家。若答辩委员会由3位专家组成时,则3人均须为具有正高职称的硕导,且全部委员同意方为答辩合格。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由5名或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3/5及以上为博士研究生导师,且至少2名为外单位专家(必须是宁夏医科大学聘任之外)。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具有博士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专家担任。学位申请人的导师不得聘为答辩委员会委员。答辩委员会设秘书1人,答辩秘书由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的人员担任。 二、学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 (一)个人材料提交要求 2026届研究生须按照“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材料”的要求进行填报和提交。材料须如实填写、不得随意涂改,凡签字须为亲笔签字,如有伪造后果自负。 1.纸质版材料按照“档案盒/档案袋材料目录”有序排列,分别装入档案盒和档案袋后于5月19日前上交班级,由班委审核后移交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电子版材料: (1)研究生个人电子档案(参考附件9),按要求整理后于5月19日前统一提交至班委。 (2)必须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完成学术成果登记(包括论文、专利、著作、科研获奖情况、执业医师资格技能认证、科研成果)并由导师审核,研究生系统进入路径:宁夏医科大学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系统-学生成长数据采集-学术成果采集。 (3)在研究生系统进行提交答辩申请和学术成果认领,研究生系统进入路径:宁夏医科大学官网-网上办事大厅-研究生系统-学位管理-我的学位信息应用。 (二)学位论文装订和打印要求 学位论文参考《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规范》要求进行撰写、打印和装订。论文中必须有“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页,且该页必须由导师和研究生本人亲笔签名,电子版学位论文须将“独创性声明”和“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签字后扫描插入电子版论文中。 (三)以班级汇总提交材料 1.纸质版材料 (1)档案材料中中研究生答辩审批表、答辩申请书、培养记录本、毕业登记表、学位申请材料需单独收齐,于5月20日交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后勤保障中心602。 (2)汇总班内所有学生的档案盒、档案袋材料,于5月22日交至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临床技能培训中心(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电子版材料 班委将本班所有研究生电子版材料收齐放一个单独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临床X班_毕业材料),同时班委需将各分项单独汇总于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命名:临床X班_分项材料名称,如临床X班_院学位会幻灯,以学号顺序依次排列,以班级为单位于5月21日前提交至邮箱:1132238171@qq.com。 (1)将“学位会幻灯”按照培养类型(先学术学位,后专业学位)和二级学科代码(升序排序)汇总到一个PPT。 (2)研究生个人电子版档案。 以上材料逾期不予受理。若因未按时提交档案材料影响毕业及学位审核与授予,责任自负。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951-6744022 办公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602室   附件: 附件材料.zip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4月24日
2026-04-24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关于2026年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学位点、研究生导师、2026届研究生: 为规范有序推进2026年春季研究生毕业及学位申请相关工作,现将第一临床医学院春季学期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按照“资格审核—预答辩—学术不端检测—论文评审—论文答辩”的流程推进。 二、学位论文评审资格审核 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对本单位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资格进行审核,研究生须严格按照学科(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完成课程学习、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 三、预答辩 (一)预答辩时间 各学位点须于2026年3月13日(星期五)前,组织完成本专业统招博士、硕士、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预答辩,并在研究生管理系统录入预答辩结果。 (二)申请与审核流程 研究生本人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预答辩申请,提交后不得撤回及修改。 研究生导师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研究生的预答辩安排逐级进行审核。 (三)组织与实施要求 1.研究生须至少提前15天将完整的学位论文送导师审阅,并根据导师意见认真修改,确保提交预答辩的论文质量。 2.由各学位点组织完成预答辩: (1)硕士研究生预答辩:由3名或5名副高以上职称的相关专家组成,导师可作为预答辩专家。 (2)博士研究生预答辩:由学位申请人的导师、指导小组成员以及本学科、相关学科具有正高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副高职称的专家3名或5名组成,其中至少有1位学位论文开题论证专家。 预答辩过程应规范记录,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及签字须完整填写在《研究生培养记录本》的指定位置。 3.研究生须按照预答辩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学位论文。修改后的论文须经导师审核同意,进行学术不端检测。 四、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 (一)检测对象 2026年上半年拟毕业研究生。 (二)提交截止时间 2026年3月18日(星期三)前,逾期将不予受理。 (三)具体要求 1.学位论文格式 研究生参考《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附件2)进行撰写。提交论文内容包括从论文封皮至综述参考文献结束(不含发表文章、致谢及个人简介等内容),所提交的学位论文须将论文封皮、页眉页脚中的“本人姓名”“导师姓名”“所在院校名称及代码”等信息用“×××”替代。论文封面右上角的单位代码(10752)应删除,但需填写学号。 2.研究生需提交的材料 (1)学位论文:文件格式为 PDF,命名规范为“10752_学号_LW.pdf”(中间是下划线,LW是“论文”缩写); (2)学位论文摘要:文件格式为 TXT,命名规范为“10752_学号_ZY.txt”(中间是下划线,ZY是“摘要”缩写)。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附件4)、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5)。 3.提交流程及要求 (1)学生本人通过宁夏医科大学官网进入“网上办事大厅”,进入“研究生系统”,按照系统提示提交学位论文并由导师审核,提交后不得撤回及修改。 (2)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附件5)需打印后申请人本人和导师亲笔签字,不允许仿签、代签,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按学号由小到大排序于3月18日(星期三)前将纸质版送至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3)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附件3)和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附件4)严格按照表中要求填写内容,班长或团支书以班级为单位汇总后于3月18日(星期三)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132238171@qq.com。 (四)检测程序及结果的认定和处理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论文的检测。检测结果的认定和处理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附件6)和《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附件7)等相关文件执行。未经检测或检测不通过者,均不予受理其论文评审及后续毕业及学位申请等事宜。 五、学位论文评审 (一)评审对象 通过学术不端检测的学位论文。 (二)评审方式 采用双盲评审。送审信息须按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汇总表》规范填写提交。 (三)完成时限 2026年5月9日前。 (四)评审结果的处理 依据《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宁医校发〔2022〕58 号)执行。     联系人:冯老师     电话:0951-6744022 办公地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后勤保障楼6层602室 邮箱:1132238171@qq.com   附件: 附件1 预答辩使用手册.zip 附件2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格式的规定.zip 附件3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评审资格审核表.xlsx 附件4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汇总表(根据各sheet填写,黄色为必填项).xlsx 附件5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及评审申请表.docx 附件6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检测和处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7 宁夏医科大学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暂行办法.pdf 附件8 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修订).pdf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学教育管理处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2026年1月20日
2026-01-20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学位授予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研究生学位授予,确保学位授予合法、科学,保障学位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授予管理办法》等要求,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第一临床医学院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门类和专业学位类别授予学位。 第三条  学位授予工作应公平、公正、公开,遵循“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规范要求,全面考核,保证质量”的原则,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高层次专门人才。 第四条  凡是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达到我院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学业要求、学术水平或者专业水平的,可依照本细则申请相应学位。 第五条  来华留学研究生及同等学力人员,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参照本细则申请学位。 第二章  学位授予条件 第六条  接受硕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且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硕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 (三)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 第七条  接受博士研究生教育,通过规定的课程考核且修满规定学分,完成学术研究训练或者专业实践训练,通过学位论文答辩,学位申请人达到下列水平的授予博士学位: (一)掌握本学科或者专业领域坚实全面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 (二)学术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从事学术研究工作的能力,在学术研究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三)专业学位申请人应当具有独立承担专业实践工作的能力,在专业实践领域做出创新性成果。 第八条  课程和学分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学科或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并获得规定的学分。 第九条  专业实践的要求。学位申请人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完成本学科或者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实践及专业技能实践内容,并达到要求。授予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还须取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并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第十条  学术能力的要求。学位申请人通过学位论文的开题、中期、评审、答辩,攻读学位期间学术成果达到下列要求。 (一)授予硕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或宁夏医科大学学报发表学术论文1篇。 2.以排名第一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2篇。 3.发表国际高水平学术论文1篇,1区排名前四、2区排名前三、3区排名前二、4区排名第一(分区以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4.以排名第一在国际学术会议论文集收录论文1篇且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 5.以排名第一在省级一级学会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录论文2篇且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或以排名第一在省级一级学会及以上学术会议的论文集收录论文1篇并做大会口头交流,其内容与学位论文内容相关,且以排名第一在科技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 (二)授予博士学术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国际高水平研究型论文1篇,其中1区且影响因子为10分以上(含10分)的排名前三、1区且影响因子10分以下或2区的排名前二、3区排名第一(分区以发表当年中科院分区为准)。 2.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3篇。 3.以排名第一在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1篇,并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或以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或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副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20万字)。 (三)授予博士专业学位,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排名第一发表国际高水平研究型论文1篇。 2.以排名第一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PUBMED、MEDLINE、CSCD、CSSCI收录期刊发表研究型论文2篇。 3.以主持人获批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4.全国百佳出版社出版的学术专著1部,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5万字、副主编个人撰写不少于10万字。 5.以第一完成人获得国家授权发明专利1项。 第十一条  学术成果的其他要求 (一)学术成果为研究生攻读学位期间取得,且其内容与所攻读的专业相关。 (二)学术成果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或“宁夏医科大学XXX”。 (三)学术论文不含短篇文摘、个案报道、病例分析、中文综述、书评、摘要、letter、Meta分析等。 (四)论文的期刊均为正规出版刊物,不含扩展版、副刊及增刊等,期刊类别以见刊当年为准。 (五)导师须为论文的作者,通讯作者原则上为导师或合作导师。 (六)论文作者排名均以自然排序为准。 第三章  学位授予程序 第十二条  申请人按照要求向第一临床医学院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相应学位。 第十三条  在组织学位论文答辩之前,依照《宁夏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评审管理办法》,由学院统一安排学位论文评审。学位论文经专家评审通过者,进入答辩程序。 第十四条  学位论文答辩的答辩委员会成员由第一临床医学院审核批准。 (一)硕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三人。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不少于五人,其中外单位的专家应当不少于两人。 (二)学位论文应当在答辩前送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审阅,答辩委员会组成人员应当独立负责地履行职责。 (三)答辩委员会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组织答辩,就学位申请人是否通过答辩形成决议并当场宣布。答辩以投票方式表决,由全体组成人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除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外,答辩应当公开举行。 (四)学位论文答辩未通过的,经答辩委员会同意,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修改,重新申请答辩。 (五)博士学位答辩委员会认为学位申请人未达到博士学位的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授予的要求,且学位申请人尚未获得过我校该学科、专业硕士学位的,经学位申请人同意,可以作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议,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第十五条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答辩委员会的决议,在对学位申请进行审核的基础上,做出建议授予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人员名单,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四章  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 第十六条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该学位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决议,不得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并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一)学位论文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攻读学位期间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第十七条  对于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做出撤销学位决议的,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十八条  对于拟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决定的,告知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拟作出决定的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九条  学位申请人对专家评审、答辩、成果认定等过程中相关学术组织或者人员作出的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向第一临床医学院申请学术复核。申请人如对相关学术评价结论有异议,须在收到结果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复核申请材料至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逾期未提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复核权利。学术复核流程:申请人提交书面复核申请,经导师签字同意,由学位点审核批准,提交至第一临床医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第一临床医学院自受理学术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重新组织专家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复核决定为最终决定。 第二十条  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对不受理其学位申请、不授予其学位或者撤销其学位等行为不服的,可以向第一临床医学院申请复核。第一临床医学院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进行复核并作出复核决定,报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撤销学位的复核决定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研究生毕业当年因发表论文、学术成果等未达到学校学位授予的要求或因未获得《执业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原因未获得学位者,自毕业之日起三年内达到学位授予的条件后均可申请学位。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院长办公会通过后,从2025级研究生开始施行,由第一临床医学院负责解释。         宁夏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学院 2025年5月30日  
2025-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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