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规定》,参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现对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前的信息公示,征求公众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国家紧急医学救援基地项目。
2、建设地点:项目位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院内门诊大楼以南、综合病房以东、胜利街以西;项目东侧为胜利街,南侧为南华社区,西侧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综合病房,北侧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门诊大楼。项目中心地理位置坐标为N:38°25′58.66″,E:106°16′28.48″。
3、工程概况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国家紧急医学救援综合楼,建筑面积45560m2,共15层,地上13层,建筑面积36870m2,地下2层,建筑面积7790m2,设置床位:批量伤员重症病房(ICU)35张,批量伤员留观病房38张;发热门诊,建筑面积6400m2,地上5层,床位设置:留观床位32张,其中12床儿童留观病房,20床成人留观病房;连廊建筑面积为150m2,地上3层,每层50m2;拆除原有建筑面积7510m2,包括病案药库楼、儿科门诊楼、体检中心楼、老污水处理站等建筑;同时进行项目周边绿化和道路硬化、室外管网等配套设施。
4、工期安排:本项目建设期为2023年6月-2026年6月。
5、投资估算:本项目投资估算总金额约为45030万元。
二、公示征求意见内容
1、您是否知道该项目通过什么渠道获得的?
2、您对本项目建设所持得态度?
3、本项目的建设对您的生活有无影响?
4、您对本项目建设规划选址、项目建设内容、生态环境问题、公共安全问题、项目建设期间及运行期间可能存在的相关问题等方面的建议、意见及诉求?
三、公示说明及提出意见的方式、期限
1、本次公众意见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与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
2、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为公众提供相关资料查询、查阅服务。
3、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建议或意见,可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项目实施单位或报告编制单位提出。
四、项目建设单位信息
建设单位: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街804号
联系电话:13995416126
联系人:赵主任
五、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信息
评价机构名称:宁夏绿源长青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和信商务中心A号楼904室
联系电话:18809469983
联系人:赵蓉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