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关于医保住院患者使用血液制品及医保限定药品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加强基本医疗保险血液制品及医保限定药品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分支机构。
三、参考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医保相关政策、2019版药品目录和各协议地区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四、内容
1. 主管医师需及时为符合血液制品指征且符合医保限定条件的医保患者进行医保备案。
2. 医保限定药品指需严格遵照《药品目录》医保限定条件报销的药品,需主管医师判断住院医保患者是否符合医保限定条件,并对符合条件患者进行备案报销(医院HIS系统可依据限定条件备案,且记录相关检查检验证据),不符合条件患者签订自费知情同意书并告知患者。
3. 临床主治医师应严格遵照医保规定执行。
4.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血液制品限定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