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保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医保管理人员的管理,保证基本医疗保险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分支机构。
三、参考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主管部门的医保相关政策和各协议地区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四、内容
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保险的各项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我院医保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切实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要求。支持和配合医保部门的各项工作,并结合医院医保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负责学习和宣传医保政策及各项规定,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办理各项业务工作,耐心解答政策咨询,做到语言文明,清楚准确。
3.工作时着装整洁,挂牌上岗,严格按章办事,按程序办事。设立监督电话和举报箱,主动接受社会和院内职工的监督检查。
4.严格把关,不得将医保规定范围外的病种按医保收住。按医保服务协议的要求进行出院病历的终端审核。
5.负责填写各种医保审批表,不得缺项和漏项,建立医保文档资料,做到记录清晰,保存完整,存放有序,查阅方便。
6.严格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管理规定》和《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医保工作质量评分标准》下科室自查自控,规范医护人员的医疗行为,树立医院良好的社会形象。
7.负责向主管院长汇报医保运行情况,提出建议。协调医保、医患关系;协调并指导临床科室的医保管理工作。
8.负责管理和维护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三项目录数据库,及时向医保主管部门申请新增项目。
9.指导和帮助收费处、住院结账处的工作人员,熟练业务操作,严格按照医保政策的要求,规范、完整、准确的录入数据。
10.认真履行《医疗服务协议》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及时、稳妥的做好各协议医保地区、行业、协会的协议续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