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医科大学医保办急诊转账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了规范参保患者的就医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及各分支机构。
三、参考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医保主管部门的医保相关政策和各协议地区签订的《医疗保险服务协议》。
四、内容
1.医保住院患者在急诊科发生的费用可依据相关规定由医保办负责审核并集中处理。
2.由财务处指定相关部门负责向医保办报送前一日急诊入院患者名单。
3.医保办工作人员审核资料有效性后,按以下两种情况处理:
(1) 急诊转入院且在院实时报销的患者发生的急诊费用可以转入住院费用。
(2) 急诊转入院自费结算的患者以及急诊就诊后且未住院的患者发生的急诊费用,由急诊收费处换开发票,回参保地医保经办部门处理。
4.急诊费用经医保办工作人员审核后直接录入患者住院费用中,同时推送信息告知。
5.资料有效性的审核内容如下:
(1) “患者电子病历”,内容是否与信息系统记录一致;“所有电子导诊单”是否已执行。
(2) 住院日期是否与门急诊收费票据所示最后日期相隔二十四小时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