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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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及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针,教育引导职工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团结引导职工群众听党话、跟党走。
2.贯彻实施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工作部署和决议,围绕医院党委和行政中心任务,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各种群众性活动。
3.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实施道德建设工程,培养职工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提高职工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
4.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深入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开展群众性技术创新、技能培训等活动,提升职工技能技术素质,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队伍。
5.加强职工文化建设, 组织开展各种群众性文体活动,建立健全职工业余文体协会组织,丰富职工业余文化及精神文化生活。
6.加强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工作,深入推进医院内部事务公开,落实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7.做好职工维权工作,开展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 做好人民调解、协调处理劳动人事争议, 劳资纠纷、群众来信来访等工作。
8.做好服务职工工作,倾听职工意见,反映职工诉求,协助党政办好职工集体福利、慰问、送温暖、帮扶救助、职工疗休养,为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9.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10.做好工会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推荐、及劳模、名医工作室的管理及各类荐先推优工作。
11.员的发展、接转、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开展“职工之家”(职工小家)创建活动。
12.加强对专(兼)职工会干部和工会小组长的培养,指导基层工会开展工作。
13.做好工会经费、资产的使用、管理工作。
14.完成医院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