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便携式人体成分分析仪
项目编号: ZCSD-ZC25-05-194号
采购方式: 综合评比
预算金额(元): 170000.00
最高限价(元)(如有): 170000.00元
采购需求:
采购标段 |
标的名称 |
数量 |
简要规格描述或 项目基本概况 |
预算金额(元) |
备注 |
便携式人体成分分析仪 | 便携式人体成分分析仪 | 1 | 便携式人体成分分析仪(详见第四章项目说明和采购需求) | 170000.00 | 进口 |
数量合计: | 1 | 预算合计: | 170000.00 | |
合同履行期限:进口设备交货期为合同签订后 45 日内。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06-16 至 2025-06-20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4: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邮箱3664852507@qq.com
方式:本项目采用纸质标,凡有意参加项目的供应商须详细填写附件中的项目回执单,将项目回执单(加盖公章)扫描件发送至代理公司邮箱(3664852507@qq.com)进行报名,经代理机构确认后将综合评比文件以电子版形式回复至供应商邮箱。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报名及获取文件,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售价: 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5-06-23 09:00:00
地点:易能智招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中心)(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与民族街交叉路口东南角金玉广场A座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代理费:参考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核定政府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的(宁价费(2003)149 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费率下浮 35%计收。
2.公告发布媒介: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
3.请各投标人在开标前随时关注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官网。您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以公告形式公示。不再以其他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综合评比公告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其后果自行承担)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
地 址: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胜利南街 804 号
联系方式: 0951-67437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银川市兴庆区虹桥南街天鹅湖小镇旁陕西大厦B座2003室
联系方式: 0951-5967667
3、项目联系方式
采购人项目联系人: 田老师
电话: 0951-6743745
代理机构项目联系人: 姚璐、钟香玉
电话: 0951-5967667
八、附件
附件:
代理机构 :宁夏志成时代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 2025-06-13 17:59: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