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锚定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精耕细作真抓实干 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宁夏实...
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 锚定总书记擘画的宏伟蓝图精耕细作真抓实干 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宁夏实践新局面 李邑飞主持并讲话 清廉宁夏 2025年06月16日 18:46 宁夏 6月16日,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扩大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纪念陈云同志诞辰120周年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安排9个中南部县区党委负责同志导学解读汇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自治区党委书记李邑飞主持会议并讲话,强调要一体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近期重要讲话和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锚定总书记为宁夏擘画的宏伟蓝图,坚决扛起建设先行区、创建示范区使命任务,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精耕细作、真抓实干,不断开创中国式现代化宁夏实践新局面。 会议指出,要认真学习领会、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铭记陈云同志为党和人民建立的卓越功绩,继承和发扬陈云同志坚定理想信念、坚强党性原则、求真务实作风、朴素公仆情怀、勤奋学习精神,深化对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规律的认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不断提高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守正创新,蹄疾步稳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坚定不移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推动美丽新宁夏建设取得新成效。 会议指出,要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宁夏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准确把握“四个统筹”实践要求,全面落实“四项重点任务”,上下同步做好“十四五”总结评估和“十五五”规划编制。要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和园区,着力突破发展不足短板弱项,以量的合理增长支撑质的有效提升,以质的有效提升引领量的合理增长,提升中南部县区发展质效。要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扎实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加强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生态多样性保护,坚决打好黄河“几字弯”攻坚战,全力整改整治生态环境突出问题。要加快推进“两化一振兴”,紧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收官任务,紧盯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和就业等重点工作,用好用足国家各项支持政策,优化教育、医疗资源配置,统筹推进城中村和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促进城乡融合发展。要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加强宗教事务法治化、系统化、精准化治理,抓实安全生产、防汛备汛各项工作,健全居民收入稳定增长、就业创业促进等机制,用心用情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持续巩固社会和谐、民族和睦、宗教和顺良好局面。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续强化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推动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前提下安心工作、放手干事,锐意进取、积极作为,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会议还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致中非合作论坛成果落实协调人部长级会议的重要贺信和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通报了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24年度省级党委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结果,研究了其他事项。 (宁夏日报客户端)    
2025-06-17
不以一毫私意自蔽 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不以一毫私意自蔽 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稿件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5-06-13 07:48:07 领导干部要坚守正道、弘扬正气,坚持以信念、人格、实干立身;要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对上对下讲真话、实话、心里话,绝不搞弄虚作假、口是心非那一套;要坚持原则、恪守规矩,严格按党纪国法办事,不成为不正当社会关系的编织者,绝不搞看人下菜、翻云覆雨那一套;要严肃纲纪、疾恶如仇,对一切不正之风敢于亮剑,绝不搞逃避责任、明哲保身那一套;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正确行使权力,在各种诱惑面前经得起考验,“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身体力行,以上率下》(《习近平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论述摘编》) “不以一毫私意自蔽,不以一毫私欲自累”出自南宋朱熹《中庸章句》,意为不为一点私心蒙蔽自己,不为一点私欲牵累自己,以此告诫人们要公私分明。 中华传统文化十分注重处理个人与集体、公与私的关系,以崇公去私为重要的价值取向。《礼记·孔子闲居》中,孔子和弟子们曾讨论道德修养问题。子夏问为政者怎样才能修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孔子回答说:“奉三无私,以劳天下。”“三无私”就是天无私、地无私、日月无私。三国时曹植在《白马篇》中写道:“名编壮士籍,不得中顾私。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这正是古时壮士捐躯为国、公而忘私的高尚境界。 对于为政者来说,“私视使目盲,私听使耳聋,私虑使心狂”,带着私心去看问题,必然会导致判断受阻、多有局限,难以做到公平公正,也必然会不防于小、私欲膨胀,最终跌入深渊。所以,先贤郑重地告诫后人:“先去私心,而后可以治公事。”能否做到秉公去私,是检验为政者胸襟格局的试金石,也是照鉴王朝兴衰成败的镜子。 历史上,那些志存高远、心忧家国的士人君子,往往能摒弃“小我”之私欲,将“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往圣继绝学,为万世开太平”作为理想追求,激荡出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他们把公与私的问题分得很清,哪怕是读一封家书,也要灭掉公家的蜡烛;哪怕只是一方砚台、两片石头,不是自己的也绝不带走。 胡林翼是晚清名臣,也是湘军创始人之一。在“地无三尺平,人无三两银”的贵州安顺,他大胆整顿吏治,办学,为百姓做了许多实事。调任湖北巡抚后,他将当地治理得井井有条,成为湘军不可或缺的后勤基地。 对于掌握了巨大资源的人而言,做到公私分明并不容易。胡林翼是一个“富人”——一度掌管湘军财政大权,经手的银子如流水一般。但他又是一个“穷人”,自为官起,他便“誓不取官中一钱自肥”,担任巡抚多年来,“于家无尺寸之积”。胡林翼通过改漕章、通蜀盐、整榷务,岁入四百多万两银子,然而在家书中,他却写道:“我必无钱寄归也,莫望莫望!”又说:“我非无钱,又非巡抚之无钱,我有钱,须做流传百年之好事。”其意写得很清楚:他并非没钱,而是很有钱,但这些钱,都是属于国家的。 “大贤秉高鉴,公烛无私光。”历史一路走来,那些一身正气、公而忘私的先贤,如荧荧烛火在漫漫长夜中为后人照亮前途,让先公后私、舍己为公等价值观念积淀成为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 中国共产党为人民利益而生,为实现人民利益而接续奋斗。权力姓“公”不姓“私”,在中国共产党人心中,公与私的界线尤为清晰。翻开《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党员廉洁自律规范的第一条便是“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我愿淌干眼泪,洗净大千世界,我愿洒尽碧血,参透昏愦人生”,不为自身谋而为天下谋,是许白昊的公私观。许白昊曾担任首届中央监委委员、湖北省总工会秘书长、上海总工会党团书记等职务,手里掌握大笔活动经费,却未有一丝一毫的挪用。父亲到武汉看望他,临回家前,许白昊塞给父亲一些路费。父亲买好车票后,发现剩下的钱仅够买一杯茶水。 “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焦裕禄用行动告诉人们,什么是党员干部的道德情操。他生前用过的棉被上有42个补丁,褥子上有36个补丁。一次,一名工作人员心疼焦裕禄的身体,偷偷从公家枣囤里抓了一把枣放进他家锅里,焦裕禄看到后,连夜召开了工作队会议作检讨。 “公家的东西一分也不能沾”,这是王进喜家牢不可破的家规。当时,上级每到换季都会给困难职工发一些绒衣、秋裤。大家看到王进喜穿得比普通工人还破,准备拿上一套给他。王进喜却坚决推辞:“这是发给困难工人的,我不能要。” 一杯茶水,一把枣,一套衣服,看似微不足道,但在许白昊、焦裕禄、王进喜等优秀共产党员的眼中,却是关乎名节操守的大事,是检视党性强弱、觉悟高低的一面镜子。离私心越远,离民心就越近。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是一种高尚的情操,也是闪烁在点滴日常中的精神;是一种崇高的境界,也是抵抗诱惑、获得心安的良方。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在作风问题上,起决定作用的是党性,衡量党性强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党员干部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无私才能无畏,无私才敢担当。心底无私,自觉忘却小我、追求大我,反而能在为理想信念奋斗的进程中成就真正的自我。公私二字虽在一念之间,但摆正二者位置却是毕生之功。当前,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正在全党开展,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检视剖析内心深处的公私观,进一步锤炼党性,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不为私欲所动、不为私利所惑、不为私情所困,永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郝思斯) >>>
2025-06-16
《中国纪检监察报》丨宁夏银川:从严纠治政绩观偏差扭曲
《中国纪检监察报》丨宁夏银川:从严纠治政绩观偏差扭曲 清廉宁夏 2025年06月13日 07:25 宁夏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导向和标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新时代党员干部的终身课题,更是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干部干事创业要树立正确政绩观,并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实践中,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纪委监委准确把握坚持用改革精神和严的标准管党治党的重要要求,将“严防政绩观偏差扭曲”作为履行监督职责的重要内容,统筹谋划和部署推进相关专项监督,持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引导督促党员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精准监督校准政绩坐标,护航发展不偏向 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部署要求,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政治监督重点,合力推动改革攻坚、促进高质量发展,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对党中央因时因势作出的决策部署落实情况及时开展监督,对跨地区跨部门重大战略落实情况加强协同监督,构建“发现、整改、检视、完善”的监督闭环。在全系统部署开展“推进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清障护航”专项监督,及时发现影响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任务的突出问题,坚决查处妄议改革、干扰改革、破坏改革的人和事,推动各级党组织解放思想、聚力改革、狠抓落实。持续深化整治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紧盯“校园餐”、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乡村振兴资金使用监管、医保基金管理、养老服务等方面突出问题,加强民生领域系统治理,严惩“蝇贪蚁腐”,狠纠顽瘴痼疾,严肃查处权力观异化、政绩观扭曲等问题,坚决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聚焦“一把手”和领导班子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建立全面从严治党“四责协同”工作机制,做实做细对“关键少数”的日常监督,通过信访情况收集、廉情研判、述职述廉、政治生态分析评价等方式,全面掌握领导干部政治表现,及时提醒、坚决消除政绩冲动、权力任性的苗头隐患,进一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严明纪律划定底线红线,动真碰硬不手软 政绩观错位,往往伴随权力滥用、责任缺失。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高举“问责利剑”,执纪必严、违纪必惩,让纪律成为不可逾越的红线。 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一严到底纠治“四风”,严肃查处领导干部主观上急功近利、好大喜功问题,决策部署中违背规律、盲目拍板问题,推进发展中过度举债、乱铺摊子问题,政策落实中作风漂浮、虚假浮夸问题。持续加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纠治和查处脱离实际定政策、违规举债搞工程等问题,对一切搞劳民伤财“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行为,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坚持一体推进“三不腐”综合施治,坚持查办案件与警示教育、整改问题、完善制度相结合,做实做细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纪律教育,注重全面查找案件发生背后的管理短板、监督弱项、制度漏洞,严格职责权限,扎紧制度笼子。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把政绩观问题纳入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监督和审计监督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治政绩观偏差突出问题,对查明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责问责,纠正为捞取个人政治资本而盲目冲动的错位政绩观。 狠抓作风厚植执政根基,久久为功不懈怠 党员干部工作作风反映的是形象和素质,体现的是党性,起决定作用的也是党性。银川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将优良作风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保证,以“永远在路上”的韧劲持续深化作风建设,确保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被滥用,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 以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为契机,持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树立实事求是的政绩观,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正确把握政策策略,准确定性量纪执法,着力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能力素养、工作质效。以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建立健全正确政绩观教育培训机制,会同组织、宣传部门把政绩观教育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党支部“三会一课”、干部教育培训主体班次等学习内容,督促党员干部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引导党员干部举一反三、纠偏正向,以优良作风作引领,以严明纪律强保障,以反腐惩恶清障碍,多措并举全面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健全完善容错纠错、澄清正名、打击诬告陷害等工作机制,严格规范落实问责启动、调查、审批、执行各环节程序,综合分析研判事实证据、法规依据、动机态度、客观条件等情况,积极容错纠错、澄清正名,为敢担当、善作为的干部撑腰鼓劲,以作风建设新成效凝聚干事创业强大合力。(刘智峰,作者系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中国纪检监察报)
2025-06-13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充分发挥监察法规的制度效能 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充分发挥监察法规的制度效能 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清廉宁夏 2025年06月12日 09:46 宁夏 充分发挥监察法规的制度效能 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法规室 经党中央批准,2025年6月1日,国家监察委员会第2号公告公布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改《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决策部署,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落实落细,进一步完善监察权运行机制,全面提升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为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提供有力法制保障。 一、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修改的主要特点 2021年9月20日国家监察委员会第1号公告公布的《条例》,是推进监察法规制度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重大制度成果,对于促进监察机关依法依规履职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本次修改《条例》,坚持目标导向,总结实践经验,强化制度供给,呈现出三个主要特点。 一是聚焦保证修改后的《监察法》准确贯彻实施。《监察法》是对国家监察工作起统领性和基础性作用的反腐败国家立法,《条例》是《监察法》最直接最重要的配套法规。2024年《监察法》修改涉及监察派驻、监察权限、监察程序、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等各方面规定,从顶层制度上进一步完善中国特色国家监察制度。本次配套修改《条例》,秉持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的法治原则,紧紧围绕促进《监察法》修改内容精准落地,将法律中概括性规定予以细化具体化,完善了职责权限、工作程序和履职要求等制度规范,形成支撑有力、务实管用的配套落实机制,有效保障各级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修改后的《监察法》开展监督执法工作。 二是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近年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持续深化,改革举措不断出台,改革成效不断显现,既对修法修规提出新的要求,也为修法修规奠定坚实实践基础。本次修改《条例》,坚持改革创新,将近年来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成果及时上升为基础性法规制度,与时俱进拓展监督渠道、优化“双管干部”职务犯罪管辖机制、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充实监察建议等制度,为破解监察工作难题提供有效制度供给,形成立法保障改革、改革推动制度创新的良性循环。 三是坚持授权与控权相结合。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上对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自身建设提出明确要求,强调要坚持授权和控权相结合,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2024年《监察法》修改,秉持审慎赋权、严格限权的理念,既赋予监察机关必要权限、优化留置期限,进一步丰富反腐败工具箱,又强化对监察措施行使的管理监督。本次修改《条例》,牢牢把握授权与控权相结合的要求,既对监察机关采取新增监察强制措施、适用留置期限再延长和重新计算的具体情形、工作程序等作出精细化、可操作性规定,促进监察机关用好法律赋予的各项措施手段,又将严格限权的理念融入监察权运行各环节,通过具体条文明晰监察职责边界和措施使用规范,确保监察执法权受监督、有约束,推动监察权在法治轨道上正确行使。 二、准确理解和把握《条例》修改的主旨要义 《条例》是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法工作的重要制度依据,集中体现了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反腐败工作的要求。各级监察机关要认真学习理解修改后的《条例》,准确把握其修改主旨和内涵要义。 (一)完善总则规定,彰显监察法治理念。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重要部署,并将监察机关、监察权纳入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关改革部署,对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次修改《条例》,深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要求,深化《监察法》修改所秉持的监察法治理念,与时俱进完善第一章总则相关规定,为各项具体制度设计指明方向、明确原则。一是在立规目的中增写“保障依法公正行使监察权”。将《监察法》新增工作原则“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履行职责”的相关精神,贯彻体现到《条例》立规目的中,并在《条例》各章具体条款中明晰监察机关履职行权的规范要求,促进监察机关依法公正开展监察工作。二是落实一体推进“三不腐”的最新要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作出部署,并对下一步具体改革举措提出明确要求。为更好贯彻改革精神,《条例》总则充实完善“三不腐”相关规定,增写“加强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着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等内容。三是充分体现“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条例》在关于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的规定中增写“尊重和保障人权”,并在其他章节中细化相关具体规定,强化监察工作依法保障人权的法治要求。 (二)强化监察机关职责履行,更好适应监察工作实践需要。2024年修改《监察法》,将“深入开展反腐败工作”修改为“深入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并作为首要立法目的,对各级监察机关更好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全面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次修改《条例》,充分吸收近年来新的实践经验和制度成果,相应完善第二章中关于监察机关职责的相关规定。一是在监督职责方面,着力增强监察监督实效性、穿透力。总结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成果,增写加强基层监督工作的规定,要求促进资源和力量整合,有效衔接各类基层监督。提炼以案促改实践做法,要求监察机关加强类案分析、深入挖掘共性问题,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推动从源头着力、向治本深化,实现标本兼治、系统施治。适应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的新形势,新增信息化监督规定,要求监察机关依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开展监督,促进及时预警风险、精准发现问题,以信息化赋能正风反腐。二是在调查职责方面,调整职务犯罪管辖罪名表述。与2023年1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十二)》相衔接,将“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修改为“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公司、企业资产罪”,同时明确监察机关对该罪的管辖仍限于公职人员实施的相关犯罪,以保证各级监察机关规范行使职务犯罪调查权。三是在处置职责方面,完善监察建议制度。吸收《纪检监察建议工作办法》制度成果,对提出监察建议的情形予以具体列举,健全督办机制,相应地在监察程序一章中充实监察建议书内容、明确监察建议工作要求,促进提高监察建议的针对性、可行性,增强监察处置的刚性约束。 (三)健全监察派驻制度,为实现监督有效覆盖提供法治保证。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有效性,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在监察体制机制中,监察派驻制度是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实现国家监察全面覆盖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条例》第二章“监察机关及其职责”、第三章“监察范围和管辖”进一步细化《监察法》关于监察派驻制度的最新规定,科学总结派驻机构改革实践成果,进一步丰富完善派驻监督制度,增强派驻监督全覆盖的有效性。一是细化监察再派出制度。将再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纳入监察机关范畴,对监察再派出的领导机制以及再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职责和管辖等作出规定,为稳妥有序推进监察再派出改革提供规范指引,深化派驻监督向下延伸。二是优化派驻监察机构与地方监委对“双管干部”职务犯罪的管辖机制。对于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工作地点在地方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案件,管辖实践中存在协商程序复杂、调查协作不够顺畅等问题。在前期相关改革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条例》明确对其中由省级以下单位管理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犯罪一般实行属地管辖,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完善协商和通报机制,促进监察工作提质增效。 (四)规范监察权限,确保监察措施依法准确适用。监察措施是保障监察调查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手段,其适用情况也是检验监察工作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指标。本次修改《条例》,着力完善第四章关于监察权限的规定,坚持职权法定的原则,将依法文明规范开展调查工作的要求贯穿各项监察措施适用的全流程、各环节,健全监察措施特别是监察强制措施适用制度体系,提升监察执法规范性和有效性。一是强化监察措施适用的总体要求。规定监察机关应当根据各方面情况,合理确定采取措施的对象、种类和期限,不得超过必要限度,以促进监察措施合理适用。进一步明确相关措施适用阶段,防止实践中不当或者泛化使用。完善采取监察措施的见证人的规定,列举不得担任见证人的情形,确保见证人监督的客观性、公允性。二是细化完善新增监察强制措施制度。对强制到案、责令候查、管护措施分别作出专节规定,对措施采取、变更和解除各环节提出严格工作要求,对告知权利义务、出具法律文书、保障权益、提请公安机关协助等内容作出详细规定,构建责任明确、流程规范、要求清晰的措施执行制度,强化各项措施规范行使。三是完善留置期限制度。严格落实《监察法》新增的留置时间再延长和重新计算相关规定,细化申请程序、法律文书、通知等要求,有效保障留置对象合法权益。四是进一步规范谈话、讯问等措施。明确采取各项监察强制措施后进行首次谈话、讯问的时间要求,强化讯问以及重要的谈话、询问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监督检查以及依法向司法机关提供的要求。此外,进一步完善监察措施执行场所规定,增加查封、扣押的涉案财物变现方式,细化调查实验制度,确保监察机关依法安全文明办案。 (五)完善监察程序,以程序的规范性保障监察权行使的公正性。守法律、重程序,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本次修改《条例》,聚焦监察工作程序中的关键点和风险点,在第五章“监察程序”中构建更加规范、严密的监察工作流程,进一步在监察权运行的各个环节贯通落实法治原则和从严要求,充分彰显保障依法公正行使监察权、维护公民和组织合法权益的制度价值。一是优化线索处置程序。将“初步核实”纳入“线索处置”一节,与适当了解、谈话、函询、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一并作出规定,使线索处置的规定更加集中,也更为全面系统。明确“适当了解”的运用方式、处理结果等规定,进一步完善问题线索处置方式,提升依法处置问题线索能力。二是完善涉案财物及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处置程序。要求监察机关对于涉案单位和人员主动上交的涉案财物严格核查,确系违法所得及孳息的,才能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明确监察工作中涉案财物第三人善意取得制度,强调不得对第三人善意取得的财物进行追缴;涉案财物被他人善意取得的,可以向被调查人追缴转化后的财物和等值财产,以强化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财产的保护。秉持“任何人不得因自身的不法行为获利”的法治原则,对需要纠正处理的行贿人违法取得的经营资格、资质等不正当利益予以细化规定,促进提升治理行贿效能。三是促进监察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明确规定监察机关在《起诉意见书》中应当载明采取各项监察强制措施的时间,以便于司法机关开展刑期折抵等相关工作。要求监察机关发现被调查人存在不适宜羁押等可能影响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情形的,应当通报人民检察院,已采取留置措施的可以在移送起诉前依法变更为责令候查措施,确保监察强制措施与刑事强制措施顺畅衔接。完善监察机关对人民检察院退回补充调查案件提出处理意见的时限要求,强调对于犯罪事实的认定出现重大变化,认为不应当追究被调查人刑事责任的,监察机关应当在补充调查期限内重新提出处理意见。 (六)加强对监察机关监督制约,确保监察权接受最严格的管理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强化严格管理监督,打造忠诚干净担当、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监察机关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监督者更要接受严格监督。本次修改《条例》,在第七章“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中进一步突出对监察权的严格管理和约束,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监督制约制度,为监督“监督者”提供更为明确的法规依据。一是要求更加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对“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完善监督法及其实施机制”作出明确部署。为此,修改后的《条例》贯彻落实新修改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有关要求,细化报告专项工作、接受执法检查、配合专题询问等相关规定,增强相关制度的操作性、实效性。二是完善特约监察员履职保障条款。规定特约监察员对监察机关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办理和反馈,以更好发挥特约监察员监督作用。三是运用科技手段强化自身监管。要求监察机关部署使用覆盖监察执法主要流程和关键要素的监察一体化工作平台,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对监督、调查、处置工作的全过程监督管理。四是强化监察工作中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自主经营权的要求。完善监察机关追缴涉案财物过程中保护企业、企业经营者合法财产的具体规定,要求对涉案财物依法采取保管保值等措施。五是细化监察禁闭制度。对禁闭措施的适用情形、程序、工作要求和法律文书等作出具体规定,强化对监察人员职务违法犯罪的监督调查手段。六是配套完善申诉和责任追究机制。与新增监察强制措施等相适应,完善对监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案行为的申诉制度和责任追究规定,细化申诉和复查程序,切实做到监督别人的人首先要监管好自己,对执法违法的坚决查处,决不护短遮丑。 三、切实抓好修改后《监察法》及《条例》的贯彻实施 制定制度很重要,更重要的是抓落实。各级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自觉贯彻执行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确保各项规定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一是增强学习贯彻的贯通性。修改后的《条例》与修改后的《监察法》于2025年6月1日同步施行。各级监察机关要加强一体学习贯彻,将二者贯通起来开展培训,促进监察人员全面理解、系统把握修法修规要求。同时,自觉将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与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相结合,与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相结合,与开展“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年”行动相结合,贯通运用到开展各项监察工作中,促进提升依法依规履职能力,推进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二是依法履行好反腐败工作职责。各级监察机关要正确认识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全面履行《监察法》规定的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用好修改后的《监察法》赋予的各项措施手段,充分发挥修法修规效能,持续发力、纵深推进反腐败斗争。同时,要增强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采取各项监察措施必须严格对照《监察法》及《条例》规定的适用情形和范围,规范执行程序、手续、文书等要求,依法保障监察对象及相关人员合法权益,全面客观收集证据,确保每个案件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 三是强化对监察权的监督和约束。要以学习贯彻修改后的《监察法》及《条例》为契机,巩固拓展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自觉接受同级党委对监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格落实监察权运行的内控机制和监督制度,加强全流程案件监督管理,落实好办案行为申诉制度和责任追究规定,使每一项制度要求都化作行动、化为习惯,促进监察工作在法治轨道上有序推进。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5-06-12
​【党风廉政】警钟长鸣知敬畏 廉洁从医守初心——总医院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暨“廉洁文化建设月...
【党风廉政】警钟长鸣知敬畏 廉洁从医守初心——总医院深入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暨“廉洁文化建设月”系列活动        为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纵深推进医院新时代廉洁文化建设,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根据自治区及宁夏医科大学统一安排部署,自3月23日起,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开展“廉政警示教育周”暨“廉洁文化建设月”系列活动,不断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以案为鉴,方能知敬畏;以纪为尺,方能守底线。医院以案为鉴,方能知敬畏;以纪为尺,方能守底线。医院先后组织新任职、新交流干部、年轻干部、重点岗位干部赴贺兰县廉政警示教育基地接受警示教育,做到时刻警醒,警钟长鸣,自觉抵制腐败行为,永葆廉洁本色,切实做到勤政廉政履职。组织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暨领导干部廉政警示教育大会,全院干部观看了警示教育片《风腐之殇》,安排部署医院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工作,以更高站位、更严标准、更实举措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组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赴自治区廉政警示教育中心接受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进一步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组织召开典型案例通报会暨集体廉政谈话,强化“不敢腐”的震慑,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引以为戒,做到心存戒律、恪守底线,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良好干事创业环境。         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体制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持续开展廉政风险排查,督促相关部门针对查找出的风险隐患,及时健全和完善相关制度,医院纪委组织修订《廉政风险防控手册》第三版。开展新任职干部集体廉政谈话,帮助新任职干部开好头、起好步,系紧“第一粒扣子”。通过廉政谈话、警示教育等多种方式,重点加强对新任职干部、年轻干部、重点岗位人员的日常教育,筑牢拒腐防变思想根基,提升廉洁从业意识。       持续强化廉洁文化建设,对医院廉洁文化教育展厅内容进行更新完善,组织各基层党组织进行参观学习。与共建单位开展廉政主题交流活动,结合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依托网站、微信工作群持续推送廉政教育学习内容和典型案例。持续开展“送廉下基层”活动,为5个党总支、20余个党支部发放廉政读物。举办“纪法‘漫’课堂”主题展览,让广大干部职工在寓教于乐中受到教育、学到知识,自觉戴上廉洁从业“紧箍咒”,筑牢纪律规矩“防火墙”,不断厚植廉洁文化底蕴。     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是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走深走实的重要举措,是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环节,是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治本之策,医院党委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和关于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重要论述,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扎实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持之以恒强化作风建设,为加快建成西北一流医院提供坚强保障。          
2025-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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