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强党性系列谈④纯正道德品质
增强党性系列谈④纯正道德品质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是我们党选人用人的重要标准。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增强党性,重在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涵养高尚的道德品质是我们党对党员干部的一贯要求,只有不断加强党性锤炼,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其才方能用得其所。   失德之害,害莫大焉。春秋末年,晋国大夫智宣子荀申错误地选择了多才少德的智伯荀瑶为继承人,结果导致其家族遭到灭族之祸。北宋史学家司马光对此颇为感慨,在《资治通鉴》中评论道:“智伯之亡也,才胜德也。”他还提出“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意思是:才能是德行的凭借,德行是才能的统帅。现实中,一些党员干部出问题,正是出在“德”上、出在党性薄弱上。正所谓“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道德堤坝一旦溃决,后果不堪设想。 道德虽不同于法律,但对党员干部而言,同样具有约束作用。《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要“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违反社会主义道德”“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都作出了严肃问责追责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提出“陶冶道德情操”“既重政绩又重政德”;等等。这些制度性安排,为党员干部言行划定了道德红线,也提出了更高标准。 以学立德,筑牢思想根基。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平,不会随着党龄工龄的增长而自然提高,也不会随着职务的升迁而自然提高,必须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改造。需以理论学习为基,深刻把握马克思主义关于道德发展的规律,领悟社会主义道德的核心要义,树立正确的是非观、善恶观。尤其是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方法、找标准,带头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向高标准看齐。 以行践德,在为民造福中升华道德境界。“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立志报效祖国、服务人民,这是大德,养大德者方可成大业。当焦裕禄顶着风沙行走于盐碱地,当谷文昌在荒岛种下绿荫,当张富清深藏功名于山野……这些优秀共产党人的身影,映照出“纯正道德品质”的璀璨光芒。党员干部当不断体会和弘扬这些优良美德,为为人处世、安身立命提供重要启示。同时,还需从做好小事、管好小节着手,“见善则迁,有过则改”,慎小事、拘小节,始终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和纯洁的人际交往。 明德惟馨,德行天下。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的道德修养,不仅关乎个人品行,更影响着社会风尚。当以纯正道德品质为生命底色,将其熔铸于坚定理想信念、恪守根本宗旨、严守纪律规矩的日常实践之中,以高尚的道德情操示范,推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的良好风气。
2025-08-13
增强党性系列谈⑤保持清正廉洁
增强党性系列谈⑤保持清正廉洁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增强党性,重在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决定一个人如何的是品行,决定一名党员如何的是党性。党性作为政党固有的本质属性,是党的性质、目标、宗旨、作风、纪律等在党员身上的具体体现,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是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 “廉者,政之本也”。自我们党诞生之日起,就把清正廉洁作为必备的政治品格镌刻在党的旗帜上。从1926年党中央颁布的第一部惩治贪污腐化分子的文件《中央扩大会议通告——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到1952年新中国第一部系统性的反贪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公布实施,从1997年制定《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并对廉洁纪律进行专门规定,到新时代制定修订廉洁自律准则、党内监督条例、问责条例、纪委工作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党的纪律制度规范不断完善,为党员保持清正廉洁的品格明确了遵循。为政清廉才能取信于民,秉公用权才能赢得人心。在党的百年奋斗历程中,清正廉洁作为共产党人必备的政治操守,与党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初心和使命紧密连接在一起,使得我们党始终深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支持,始终保持着旺盛生命力和强大战斗力。 清正廉洁是共产党人的立身之本,更是不能丢弃的底色。一个人廉洁自律不过关,做人就没有骨气,做事就没有硬气。对于党员而言,保持清正廉洁的品德,是维护党员形象的必然要求,是有效净化党内环境、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必要条件,也是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保障。曾有被查处的党员干部给自己算了几笔账:“政治账”自毁前程;“经济账”倾家荡产;“名誉账”身败名裂;“家庭账”夫离女散;“自由账”身陷牢笼。当然,这些账仅算了个人得失,还远没有算腐败污染政治生态、破坏公平正义、侵害群众利益、积累风险隐患的“大账”。每一名党员都应当认识到清正廉洁的重要性和清廉失守的危害性,做党性坚强、遵规守纪的明白人。 廉,重在自觉,贵在持久,难在彻底。清正廉洁是一辈子的事,需要在工作生活实践中通过锤炼党性修养持续涵养。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形成自觉需要提升自我修养、增强自我觉悟,强化自律则需要自我警醒,在自我约束上严之又严。面对亲友请托介绍工作,毛泽东同志从未答应过,他认为这样做“人们会说话的”;周恩来同志用“十条家规”告诫进京做事的亲属,要“完全做一个普通人”,老一辈革命家为我们作了表率,用实际行动彰显了崇高的党性修养和道德修养,在党史中熠熠生辉、光照后人。党员干部要经常拿着党章党规“扫描”,用人民群众的期待“丈量”,保持对“腐蚀”“围猎”警觉警惕,把清正廉洁在内心深处筑牢、在思想深处扎根,严守纪律不放松、坚守底线不放纵、恪守规矩不放任,决不让贪腐的歪主意在头脑中占据上风,否则“一脚踏空”,便会走上不归路。 保持清正廉洁,要有一个好家风。家庭是拒腐防变的重要防线,党员干部的家风是干部作风的重要表现。现实表明,家风不正、家风败坏往往助推党员领导干部走向违纪违法。有的被亲情裹挟,逐渐失去应有的原则和底线;有的认为对家庭有亏欠,就利用手中的公权力予以“补偿”;更有甚者“一人得道、鸡犬升天”,“全家腐”造成“全家覆”。党员领导干部要树牢廉洁齐家意识,深刻认识什么是对家人真正的爱,正确处理好公与私、严与爱的关系,加强对亲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约束,廉字当头、清字打底,以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 新征程上,党员干部要将增强党性作为必修课,把清正廉洁作为增强党性的基本要求,常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时刻谨记清清白白为官、干干净净做事、老老实实做人的要求,在遵规守纪的前提下积极作为、大胆干事,在新的赶考之路上向历史和人民交出新的优异答卷。
2025-08-13
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①坚持由风查腐、由腐纠风双向突破
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①坚持由风查腐、由腐纠风双向突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强化系统观念 树立整体思维 坚持由风查腐、由腐纠风双向突破 “我们在核查一名县管正职领导干部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时,通过梳理赠送礼品礼金人员名单,发现一名商人与其关系密切,可能存在利益输送。对此,综合其他掌握情况梳理研判、循线深挖,进一步发现了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于今年3月对其采取留置措施。”重庆市垫江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告诉记者。 风腐交织是现阶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二十届中央纪委四次全会就健全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同查同治机制作出明确部署。纪检监察机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四次全会精神,强化系统观念,树立整体思维,把准由风及腐的利益链,构建由腐纠风的工作链,深入推进风腐同查同治。 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对党的二十大以来海关系统风腐问题线索“大起底”,坚持从“四风”线索切入,循线查透“靠关吃关”、以权谋私等腐败行为;做实由腐纠风,在查办腐败案件中同步查透主要审查调查对象本人及相关干部的“四风”问题。截至目前,已通报曝光典型案例23起,持续释放一严到底的强烈信号。 “查办案件过程中,我们深入分析由风及腐规律,还原涉案人如何从接受宴请到权钱交易,从生活奢靡到贪污受贿,从官僚主义到权力寻租。”驻海关总署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表示,将继续紧盯“关键少数”特别是“一把手”,紧盯海关“征、免、验、放、检”等关键权力,紧盯定政策、做决策、审批监管等关键环节,严查关商勾连、“靠关吃关”等破坏政治生态和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释放纠治作风问题和惩治腐败的综合效能。 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互为表里、同根同源,一体推进正风反腐必须坚持由风查腐、由腐纠风双向突破。山东省纪检监察机关把风腐同查同治要求贯穿信访举报、线索处置、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各方面全过程,做到同研判、同调查、同审理,坚决破除风腐相互交织、催生助长的恶性循环。 “一方面,对‘四风’问题中存在‘小圈子’吃喝、收受大额礼品礼金等情形的,一律查清事情原由、查清问题性质、查清关联人员、查清利益关系,深挖细查背后的腐败问题;另一方面,将‘四风’问题作为腐败案件必谈必问内容,着重从违规吃喝、收礼等方面查清行贿受贿双方交往情况,既查清主要审查调查对象本人蜕变路径,又拓展其他‘四风’问题线索。”山东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同志举例说,今年以来,威海市纪委监委针对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类问题建立“五必问六必核清单”,通过“问”交往背景、底层关联等,核查是否存在利益输送、请托办事等情形,循线查处违规收礼背后的腐败问题73个。 今年3月,青海省西宁市原林业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某某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其涉嫌职务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这是西宁市纪委监委查处的一起风腐交织典型案例。 据办案人员介绍,市纪委监委既由风查腐,防止以风盖腐,深挖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又由腐纠风,细查腐败行为背后的享乐奢靡等作风问题,查实了高某某“靠山吃山”、借“林”牟利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案例表明,纠治风腐一体问题,必须坚持对‘四风’问题精准打击,以风气的持续净化不断压缩腐败滋生空间。” 面对风腐交织的严重危害,必须始终保持战略定力和高压态势,坚持一个领域一个领域清理、一个地区一个地区治理。今年以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华润集团纪检监察组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在强化作风建设的同时,以风腐同查同治一体整饬不正之风、惩治腐败问题。 在查办某二级单位原副总裁违纪违法案件过程中,驻华润集团纪检监察组从追查高档宴请、麻将牌局等娱乐活动的组织者、参与者出发,挖出其长期到供应商安排的私人会所接受高档宴请、长期占有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车辆、收受大额礼品礼金等事实,进而查实其长期被供应商“围猎”,利用手中职权为特定供应商在相关事项中提供帮助并谋取巨额利益等违法并涉嫌犯罪问题。 “在查处另一下属单位原副总经理涉嫌受贿问题时,我们由腐纠风,挖出其家风不正,带胞弟一起接受供应商宴请,通过胞弟收受高档烟酒、礼品直至巨额贿赂问题。”驻华润集团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说。  
2025-08-12
​增强党性系列谈③厚植为民情怀
增强党性系列谈③厚植为民情怀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王斯英 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深刻指出,“增强党性,重在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厚植为民情怀,纯正道德品质,保持清正廉洁。”这为党员干部在新形势下加强党性修养、提升思想境界指明了方向。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打江山、守江山,守的是人民的心。厚植为民情怀,是贯穿于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历史实践和面向未来的必然要求,是党永葆生机活力、赢得民心的关键所在。广大党员干部当牢记嘱托,心系人民、造福人民、敬畏人民,奋力书写人民满意的新时代答卷。 筑信仰之基,做人民公仆。“为什么人、靠什么人”的问题,深刻关系着人心向背乃至事业的兴衰成败。回望百余年党史,我们党之所以能在风雨征程中赢得人民的衷心拥护与历史的选择,根本在于始终站稳人民立场。从长征途中把仅有的一条被子剪下半条给乡亲们的红军战士,到“心中装着全体人民,唯独没有他自己”的焦裕禄;从“把有限的生命投入到无限的为人民服务之中去”的雷锋,到“将生命献给脱贫攻坚事业”的黄文秀。一代代共产党人用真挚的情感乃至宝贵的生命诠释着“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的崇高信仰。正是这份对人民无比深沉的赤诚与担当,构筑了我们党最坚实的执政根基。新征程上,党员干部务必在思想上牢固树立人民立场,彻底摈弃“官本位”思想,自觉将“人民公仆”的身份认同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政绩观、事业观,真正视权力为责任,始终把群众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刻在灵魂深处。 强担当之能,为人民服务。厚植为民情怀不是空洞口号,最终要体现在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的过硬本领和具体行动上。对党员干部而言,具备担当作为的能力,是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保障,是连接群众期盼与现实成效的桥梁。新征程新使命对党员干部的能力提出了更高更紧迫的要求,能否在人民需要时挺身而出,能否在“硬骨头”面前迎难而上,展现的不仅是勇气,更是推动事业发展的硬实力。这就要求广大党员干部必须练就过硬本领,深扎根、察实情,大兴务实之风,沉到基层、深入群众,多下功夫在了解真问题、掌握活情况上;勇亮剑、破难题,不断加强对新形势、新情况的研究,敢于在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等阵地挺膺担当,推动每一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求实效、暖民心,聚焦就业、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群众心头之盼,靠前服务、主动作为,把实事办到群众心坎上。 怀敬畏之心,让人民满意。厚植为民情怀既需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更需心存敬畏,确保权力永不蒙尘。人民是党执政的力量之源、根基所在,党员干部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只能用于服务人民。只有常怀敬畏之心,党员干部才能够永葆本色、行稳致远。古人云:“畏则不敢肆而德以成,无畏则从其所欲而及于祸。”失去对人民的敬畏,对群众冷暖漠然置之,甚至走向群众的对立面,必然导致腐化堕落,终将被人民唾弃。从新中国成立初期果断处理刘青山、张子善贪腐案,开展整党整风,到后来一手抓改革开放、一手抓惩治腐败,再到新时代以来惩腐肃贪,都宣示着党在维护人民利益上的坚定决心。党员干部常怀敬畏之心,就是要时刻牢记权力姓“公”,只能为“公”,决不能以权谋私、公私不分。要心存戒惧,严守党纪国法,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做到任何时候都不逾越底线、触碰红线。 扎根沃土,枝叶关情。在固本培元、增强党性的过程中,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将为民情怀深植于心、实践于行,以坚定信仰站稳人民立场,以过硬担当增进民生福祉,以清正廉洁恪守为民初心。唯此,党的事业才能无往而不胜,中国人民的日子才会越过越好。
2025-08-08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是顽瘴痼疾,必须下大力气坚决纠治。基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的“最后一公里”,不能被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手脚。制定《若干规定》,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对于持续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执行《若干规定》,统筹为基层减负和赋能,切实把基层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束缚中解脱出来,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中央层面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要定期督促检查,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省级党委和政府在安排部署工作时要实事求是,党委(党组)要履行好主体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行,确保《若干规定》落到实处。 《若干规定》全文如下。 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若干规定 (2024年7月3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批准 2024年8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 为了深化拓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健全为基层减负长效机制,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积极担当作为,有更多精力抓落实,制定如下规定。 一、切实精简文件 1.严控文件数量。地方和部门发文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总量管控和发文立项制度,严格控制临时性、配套类、分工类发文。年度实际发文数量一般只减不增,超过上年度的应当向上级党委办公厅(室)书面说明。议事协调机构、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下级党委和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提出指令性要求。加强日常动态监测,防止以“红头”变“白头”、正式改便笺、多文合一等方式规避发文数量管理。 2.提升文件质量。坚持“短实新”文风,除部署综合性工作外,地方和部门文件一般不超过5000字,部署专项工作或者具体任务的文件一般不超过4000字。文件应当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着重提出贯彻落实的政策措施,一般不必阐述形势背景、重要意义、主要原则等内容,确需阐述的应当简明扼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组织保障等内容应当精炼。配套文件应当直接提出具体落实措施,不得简单照搬照抄上位文件。 3.加强评估审查。地方和部门制发文件应当进行与为基层减负一致性评估,加强政策性、合法合规性审查,一般不提出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制定配套文件的要求;除专门文件外,文件原则上不对机构编制、干部配备、工资福利待遇、创建示范、达标、“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等事项提出具体要求。 二、严格精简会议 4.严控会议数量。召开会议严格实行计划管理。法定性、制度性会议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本系统本领域综合性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1次,各级部门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能合并的合并、能精简的精简。各级召开日常性会议应当精简务实、控制频次,可以合并研究审议的事项应当合并。对上级精神不刻意搞开会传达不过夜。未经同级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批准,不得随意召开直达基层的会议(含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对已直接开到基层的,不再层层召开。压减现场观摩会、推进会等频次数量。已制发文件的工作事项原则上不再专门开会部署。市县两级党委和政府对年度综合性会议加大统筹力度,防止年底年初扎堆开会,明显减少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参加的会议数量。 5.控制规模规格。严控参会人员范围、层级,只安排与会议主题密切相关的单位参加,不搞层层陪会。合理确定会议规格,由分管负责同志召集部署的会议,一般不要求下级主要负责同志参会。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未经同级党委批准,不得要求下级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不简单以出席会议领导级别对参会人员提出相应级别要求,可由分管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主要负责同志参会,可由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不要求党委和政府负责同志参会。中央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市县及以下单位参会,省级部门工作会议一般不安排县以下单位参会。 6.提升质量效率。从严落实开短会、讲短话要求,地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同时参加的会议一般不同时讲话,主要负责同志讲话或者会议主报告不超过1小时,有发言安排的应当控制发言时间,不搞一般性工作汇报、表态。安排分组讨论的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1天半,其他会议一般安排半天以内。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形式召开的会议,可不集中开会。 三、统筹规范督查检查考核 7.严格计划和备案管理。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拟开展的涉及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综合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按年度计划执行,原则上每部门不超过1项,同类事项应当合并进行,涉及多部门的应当联合开展。加大对部门内设机构和行业系统开展督查检查考核的统筹力度,未经报备不得开展。计划外确需开展的应当一事一报。不得打包报计划、执行搞拆分,不得以调研之名行督查检查考核之实,调研结果不得作为考核问责的依据。不在部门文件、领导讲话等中设定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一般不要求地方层层配套开展。每年年初、年中,对拟实地开展的督查检查考核事项加强统筹调度优化,错开时间和地点。除应急类的安全生产、自然灾害防治外,每个省全年平均每月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实地督查检查考核不超过规定次数,市县乡三级接受上级实地督查检查考核次数,由省级党委参照作出规定。省市县加强对本级督查检查考核事项的计划和备案管理。 8.改进方式方法。上级部门到地方督查检查考核调研,不得动辄要求见主要负责同志,不得频繁要求基层填表格报材料。不得将获得领导同志批示以及在刊物和媒体刊发文章信息、经验做法等作为督查检查考核内容。不把是否开会发文、拍照留痕、制作学习笔记等作为评判工作优劣的标准,不得工作刚部署就安排督查检查考核。督查检查考核原则上不召开动员会、反馈会。对督查检查考核结果,应当以适当方式进行反馈,留足整改时间。落实“三个区分开来”,统筹做好追责问责和容错纠错工作,不得以问责代替整改,未经规定程序、事实未查清之前不对干部进行追责问责,防止问责泛化、简单化。压减考核指标,压缩提供材料的文字量,突出考核重点,不层层加码,不“搭车”设置考核内容。不得随意设置“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不得通过签订承诺书、第三方评估、满意度测评、挂牌督办等方式变相设置考核事项。不得按月度、季度频繁搞排名通报。不得以通报排名的形式变相进行考核。考核应当化繁为简,不搞“千分制”。 9.严控对基层督查检查考核总量。省市县三级党委和政府应当合理统筹对基层的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向同一地方反复安排督查检查事项,不得就同一事项层层对同一地方开展督查检查,防止多头重复、集中扎堆。县及以下单位的所有考核事项合并开展,对县、乡、村的考核分别由市、县、乡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单位不单独开展考核。 四、规范借调干部 10.不向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原则上不得从县及以下单位借调干部。不得以工作专班、跟班学习、交流锻炼等名义变相借调干部。 11.严控向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上级机关、单位从市及以上单位借调干部,应当聚焦工作急需,从严控制数量。确需借调的,应当经本单位党组(党委)审批同意后,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借调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延长时间一般不超过6个月,并应当提前征得派出单位和本人同意。 五、规范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管理 12.清理整合面向基层的政务应用程序。中央和国家机关部门原则上最多运行1个面向基层的政务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政务应用程序),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一般不向下延伸到县级;现有多个政务应用程序到基层的,应当逐步清理压减整合。各地区对面向县以下单位的政务应用程序进行清理整合。不得随意向基层要数据材料,需要基层填表报数交材料的,原则上应当通过省级平台报送并推动数据共享,能够通过系统自动生成或者共享获取的数据材料,不再要求基层报送、实现同类材料“最多报一次”,不得再要求重复报送纸质材料,部门不得要求另行报送。市县级政务应用程序的填表报数交材料功能,应当逐步与省级平台相应功能整合统一。 13.严格建设管理。严格政务应用程序立项审核,并纳入统一技术监管,未经信息化项目审批部门批准,不得新建。行业系统已建有统一政务应用程序的,应当向地方开放相关权限,推进垂管系统与地方平台互联互通,地方不再重复建设。除安保、应急等特殊场景规定外,其他各类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设置打卡签到、积分排名、统计在线时长等强制性功能。 14.防止功能异化。不得强制推广下载使用政务应用程序,不得考核通报用户安装使用率,不得强制要求定期登录等。不得把政务应用程序异化为工作考核日常化、督查检查线上化的主要载体,不得将点赞量、网络投票数、转发量、学习时长等作为考评依据,非必要不得强制要求下级和基层单位通过政务应用程序上传工作照片、视频和轨迹等。 六、规范明晰基层权责 15.建立健全职责清单。省级党委和政府指导本地区立足实际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并开展清理规范,加强清单动态管理,推动责权一致、责能一致。村(居)委会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将村(社区)作为行政执法、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务的责任主体。加强对“某长制”、网格员等的统筹规范,不得随意新增事项。 16.完善清单外事项准入制度。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部署,不得将未列入清单的职责事项擅自向乡镇(街道)下放或者采取授权、委托等形式变相下放,不得随意以落实属地管理、签订责任状、分解下达指标、考核验收、制度上墙等方式将工作任务和责任转嫁乡镇(街道)、村(社区)。对已下放的事项进行清理规范,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事项继续保留,同步下放相关资源;专业性技术性强、经评估无力承接的事项及时调整上收。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村(社区)公共服务事项,可依法购买服务。 17.规范工作机制、挂牌和证明事项。精简整合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设立的各类村(社区)工作机制,未经省级党委和政府批准,不得要求村级组织设立各类领导小组、委员会、工作站、协会等工作机构并挂牌、配备力量。省级党委和政府统一规定村(社区)挂牌数量、名称和式样,除法定挂牌外不得增加。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不得要求村(社区)出具缺乏法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原则上取消金融机构、社会组织等要求村(社区)出具的证明事项。 18.依法依规确定基层信访工作职责。不得简单以信访数量的多少评价基层信访工作,对已经复核的信访事项和已经依法终结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不进行排名、通报、考核、问责,使基层将更多精力放到推动矛盾排查化解、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上来。 七、规范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 19.精简种类数量。大幅减少各种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新增创建示范和达标活动以及“城市”、“之乡”、“基地”等授牌命名活动。市县级党政机关和群团组织以及乡镇(街道)不开展创建示范活动。不搞创建结果排名。 20.注重创建示范实效。创建示范活动不得脱离地方资源禀赋条件和产业发展实际,不得搞“运动式”、“作秀式”、“一阵风”,不对氛围营造提要求,不影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参与创建示范活动的单位应当坚持节俭办事,杜绝浪费,不得举债搞创建。创建示范活动不得收取费用,不得以搞合作、拉赞助等方式变相收取费用。 21.在基层不搞达标活动。各级党政机关以及群团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不得开展以乡镇(街道)、村(社区)、学校为对象的达标活动。对现有的达标活动进行清理,已经开展的期满后自行取消。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本规定,建立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专项工作机制,党委(党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带头执行并抓好贯彻落实,及时纠治本地区本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应当带头落实。本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巡视巡察、新闻舆论监督等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规定的追责问责,对典型问题予以公开通报。 本规定由中央办公厅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规定执行。
2025-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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