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刘莉 作者: 图片: 文章来源:

各科室:

现就2021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自治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距法定退休年龄至少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县乡基层单位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人员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年龄、职称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1.品德素质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科学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专业贡献突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5.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员;已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

2.已入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表彰为自治区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人员。

3.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已入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重点关注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重点特色产业,兼顾教育、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中产生。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注重推荐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关系学、金融学等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化旅游产业、全媒体、文艺原创、文艺编剧、文学评论、国际传播、影视创作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突出一线,重视团队。向潜心研究的科研一线人才和企业人才倾斜,注重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一线岗位创造优异成绩的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的带头人。注重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期已满且德才表现优秀、业绩贡献突出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全过程监督。探索使用“打擂台”、答辩、现场演示、引入国内同行评价、大数据测评等方式,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度。

三、工作流程

建议选择单位推荐。

2021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实行线上申报方式;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gl.nxinfo.org.cn/nxsti/default.html)实行网上统一申报。

4月19日前务必完成网上在线提交。

联系人:王景 4081

科研处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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