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宁夏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的通知
各处(科)室、各分支机构:
为加强我区继续医学教育科学管理,推进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自治区卫健委决定组建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现就推荐学科组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以下学科组
临床医学学科组,公共卫生学科组,护理学科组,中医学科组,继教管理学科组。
二、学科组具体职责
(一)评审、认定、评估国家和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及教育基地;
(二)推荐优秀的国家级、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声像教材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课件等;
(三)向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提出有关学科发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意见和建议;
(四)承担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推荐专家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学风正派,秉公办事,坚持原则;
(二)熟悉继续医学教育相关政策法规,工作认真,热心支持继续医学教育工作;
(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本学科中有较高的影响和知名度;
(四)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加继续医学教育相关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
四、有关要求
(一)报名被推荐的专家限选临床医学学科组(名额5人),继教管理学科组(名额2人),公共卫生学科组(名额2人),护理学科组(名额2人),中医学科组(名额1人)中一项(具体名额分配见附件3),须提供详细、准确的个人信息。
(二)请按要求填写《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推荐表》(附件1),汇总填写《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汇总表》(附件2),于4月22日前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86911490@qq.com。
联 系 人: 张力健 电 话: 6744242
附件:
1.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推荐表
2.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汇总表
3.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学科组专家名额分配
科研处
202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