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就2021年自治区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近2年内在自治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 (一)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7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业绩成果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距法定退休年龄至少5年以上)。 (二)基本条件: 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的人员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和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在县乡基层单位业绩特别突出且有培养潜力的人员或重点产业的企业申报人员,年龄、职称和学历条件可适当放宽,申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的学历可放宽至大学本科学历。 1.品德素质优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坚持科学精神,具有优秀的学术道德、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2.专业贡献突出。在相关领域已取得较突出的创新成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 3.引领作用显著。能够在全区范围内引领本专业、本学科、本领域的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示范引领作用。 4.团队效应明显。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具有一支结构合理、创新创造能力较强的专业团队,本人是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 5.发展潜力较大。本人在相关领域显示出明显的创新能力、研发优势和发展潜力。 (三)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 1.已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长江学者”“百千万”人才工程等人员;已入选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全国新闻出版行业领军人才的人员。 2.已入选享受自治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或被表彰为自治区杰出人才、塞上英才、塞上名家等人员。 3.担任厅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或享受副厅级及以上待遇的;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 4.已入选过自治区领军人才的人员;已入选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同一年度申报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青年托举人才的人员。已入选其他省部级人才培养计划,且尚在培养期内的人员。 5.连续2年申报未入选,且在2年内没有新的重大专业成果的人员。 已入选国家科技人才推进计划的中青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直接列入自治区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不再参与评选培养。 二、选拔原则 (一)聚焦重点,服务发展。重点关注枸杞、葡萄酒、奶产业、肉牛和滩羊、绿色食品、新型材料、电子信息、清洁能源、文化旅游等自治区重点特色产业,兼顾教育、医疗卫生等重要民生领域和基础研究领域。科技创新领军人才注重加强人才、项目和基地有机结合,优先从重大研发项目、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示范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各类科技园区和基地中产生。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化艺术领军人才注重推荐哲学、经济学、法学、国际关系学、金融学等学科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文化旅游产业、全媒体、文艺原创、文艺编剧、文学评论、国际传播、影视创作等领域急需紧缺人才。 (二)突出一线,重视团队。向潜心研究的科研一线人才和企业人才倾斜,注重选拔在科研、生产等一线岗位创造优异成绩的科技创新团队、创业团队等的带头人。注重选拔优秀青年人才,培养期已满且德才表现优秀、业绩贡献突出的自治区青年拔尖人才申报的,不占用人单位推荐名额。 (三)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严格规范选拔程序,切实加强信息公开、公示和全过程监督。探索使用“打擂台”、答辩、现场演示、引入国内同行评价、大数据测评等方式,提高选拔结果的准确性、公正性、公信度。 三、工作流程 建议选择单位推荐。 2021年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申报实行线上申报方式;通过宁夏科技管理信息系统(/Uploads/XSJL/2025/08/30/p> 4月19日前务必完成网上在线提交。 联系人:王景 4081 科研处    2021年4月15日
2021-04-19
第四届书香医院周暨4.23世界读书日推广活动
活动主题:“阅百年历程 传精神力量”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第四届书香医院周推广活动 时 间:2021年4月19日-4月30日 地 点:科研楼一楼图书馆 活动主要内容: (一)、经典书目展览 “畅销文学”“精美散文”“国学经典”“百年名著”“人文历史”图书展阅。 展阅时间:4月23日-4月30日。 (二)“畅想之星”线上阅读活动 参与方式:读者可通过手机端访问畅想之星页面(m.cxstar.com)、或下载畅想阅读APP,进行电子图书阅读。 活动时间:4月19日-4月30日。 (三)建党100周年红色专题活动 1、“学党史、知党情、跟党走”——庆祝建党100周年主题图书展览 党建读物、红色主题图书陈列展,打造党员、党组织学习新阵地。 时间:4月23日-4月30日 2、“百年辉煌 以声献礼”诵读活动 以建党100周年为主题背景,开展红色主题“一本书一段故事”诵读活动。活动时间:4月28日下午三点
2021-04-19
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识》继续教育线上培训的通知
关于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识》继续教育线上培训的通知 全院各处(科)室、各分支机构: 按照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关于培训工作的通知》(宁继医委办[2021]2号)要求,为加强医护人员对新冠疫苗知识的学习,提高医护人员对疫苗接种技术、不良反应监测与处置等情况的能力,现开展《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识》线上全员培训工作。 请全院职工电脑登陆华医网(www.91huayi.com)或手机登录“掌上华医APP”,在“继续教育”的“全员专项”栏目中选择《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识培训》课程,学习课件内容并完成课后考试。 课程学习与考试要求全院职工必须完成。此外如需获取学分,可在考核后申请相应学分。 学习过程中如有任何问题,或需要申请学分,请联系卫健委贾老师,联系电话:13619513150。 具体通知要求请下载附件查看。                                                                   科研处 2021年4月9日   附件【关于《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知识》培训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getClickTimes(2315804,1385901263,"wbnewsfile","attach")次
2021-04-19
转发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pdf】已下载getClickTimes(2315820,1385901263,"wbnewsfile","attach")次
2021-04-19
关于公布2021年我院主办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批清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2021年我院主办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批清单的通知 医院各处(科)室、各分支机构: 经国家和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审核批准,现公布2021年我院主办的国家级、自治区级I类和II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获批清单,请各处(科)室及项目负责人按时组织实施,科研处也将给予相应支持。项目举办需注意以下事宜: 1. 公示的项目清单为本年度已获批项目,国家或自治区不再接受临时项目的申报。如决定临时组织举办继续教育培训,均作为院级项目开展,不授予学分。 2.按照疫情防控要求,部分项目由科研处统筹组织线上实施,科研处将提前与主办处(科)室、项目负责人联系,制定实施计划。 3.除统筹实施项目外,其他各类主办的项目由主办处(科)室、项目负责人自行制定项目实施计划,并且必须在举办前2周向科研处报备,由科研处向自治区继续教育委员会备案,批准后方可举办。未按时提交或举办前仓促提交备案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不同意举办;已举办但未提交备案或逾期提交备案手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经费支持、不授予项目学分、不计入处(科)室项目统计和各类考核打分。各类承办、协办项目及院级项目,也需要在举办前向科研处报备。 4.以上所有项目报备可由科室继续教育管理员在OA系统(协同系统)科研处版块下填写并发起“举办继续医学教育项目预约单”,无需提交纸质报备申请。 5.国家级项目因特殊要求,需在举办前尽早与科研处联系,以便按照国家要求准备相关材料,顺利开展实施。 6.若举办的项目为收费项目,请负责人提前一个月联系财务处物价办公室咨询会务发票及相关事宜(联系电话:6743997)。 7.本年度所有主办项目需在12月15日前举办完成,逾期自治区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将关网,无法备案实施。 8.2021年底科研处将对各处(科)室实施继教项目情况进行统计与考核打分,未按计划实施的科室请书面说明原因,无故不举办项目的科室将取消下一年的项目申报资格。 如有疑问请致电联系,联系人:张力健 4242。 附件:2021年医院主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批清单      科研处 2021年4月19日 附件【2021年医院主办的各类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批清单.rar】已下载getClickTimes(2315822,1385901263,"wbnewsfile","attach")次
2021-04-19
关于第十一届宁夏国际心血管病论坛的通知
2020-11-26
关于举办宁夏医学会风湿病学分会、宁夏医师协会风湿免疫科医师分会2020学术年会的通知
   
2020-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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