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使用人工麝香的药品须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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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含麝香中成药的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要求使用人工麝香的品种,自今年9月1日起,必须在其新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中的[成分]或[主要成分]项下注明“人工麝香”,此前已印制的药品包装、标签及使用说明书可继续使用。

根据天然麝香资源状况及库存原料数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了需要使用天然麝香的中成药品种名单,包括:北京同仁堂集团公司生产的安宫牛黄丸,上海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神丸,苏州雷允上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六神丸,厦门中药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八宝丹和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片仔癀。并规定,对于国家药品标准处方中含有麝香,但该品种或该品种的生产企业未列入上述范围的,将处方中的麝香以人工麝香等量投料使用。

今年3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曾发出通知,要求严格限定天然麝香在中成药中的使用范围。特别是对天然麝香的使用范围,须严格限定于特效药、关键药等重点中成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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