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查处医药保健类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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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7日向社会公布了广告专项整治行动以来各地查处的典型违法广告案件。

以下是部分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保健食品、药品、医疗服务虚假违法广告。

大连东方医院于2004年12月在《大连晚报》上发布“让肿瘤患者绝处逢生”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以患者的名义,证明其提供的治疗方法和药物能够“使肿瘤细胞在人体内死亡消失、同化、吸收,最后恢复健康”,宣传保证治愈。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了消费者。

《家庭医生报》2004年12月6日发布“治癌的路在何方”医疗服务广告。该广告利用患者、专家的名义宣传北京天安中医医院最新抗癌成果,宣称“连续治疗三个疗程以上者,很多患者瘤体明显缩小,不少患者达到治愈标准,彻底治愈的患者也不乏其例。”宣传保证治愈。

《深圳晚报》2004年12月10日发布“奇仙草彻底消灭鼻炎”药品广告。该广告使用“彻底根治”等含有不科学的表示功效的断言和保证,使用教授、专家、学术机构的名义及形象作证明。该广告还以新闻报道形式发布,误导消费者。

杭州电视台生活频道于2004年11月1日至3日,发布吉林通化天立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金起点’牌补肾强身胶囊”药品广告。该广告夸大功能疗效,对治疗效果做出承诺,称“服药前性及生殖功能基本丧失,服药后完全恢复”。

张社民(个人)于2005年1月4日在《山东商报》上发布“力加力胶囊”保健食品广告。该产品经批准的保健功能为“增加免疫力、缓解体力疲劳”,但广告宣称该食品适用人群为阳痿、早泄人群。该保健食品广告宣传治疗作用并使用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

成都三勒浆药业集团四川华美制药有限公司于2004年11月16日在《钱江晚报》发布“三勒浆”保健食品广告。该广告称“11年来,全国已有上千万高考学生家长,就是通过为孩子有效地消除疲劳,实实在在地为孩子的高考成绩‘加’了分。”夸大了产品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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