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

发布人:宣传统战科 作者: 图片: 文章来源:办公室、宣传统战科

一、什么是冠状病毒?

冠状病毒是自然界广泛存在的一类病毒,因该病毒形态在电镜下观察类似王冠而得名。目前为止发现冠状病毒仅感染脊椎动物,可引起人和动物呼吸道、消化道和神经系统疾病。

除本次发现的新型冠状病毒(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其命名为“2019-nCoV,即2019新型冠状病毒”)外,已知感染人的冠状病毒还有6种。其中4种在人群中较为常见,致病性较低,一般仅引起类似普通感冒的轻微呼吸道症状,另外2种是我们熟知的SARS冠状病毒和MERS冠状病毒。

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被纳入了乙类传染病,为什么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根据目前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病原、流行病学、临床特征等特点的认识及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程度,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是出于对人民健康高度负责的考虑。因为新型冠状病毒是新发现的病原,传播力和毒力还需要进一步观察。而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以呼吸道传播为主的传染病。采取病人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有利于迅速有效控制疫情。

三、近期去过武汉,回到居住地后要注意什么?如出现临床症状,是否要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检查?

回到居住地之后,可在2周内注意加强身体防护,关注自身身体状态。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需要接受居家医学观察,不要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早期临床症状,请及时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四、本次感染的患者临床表现有哪些?

一般症状:发热、乏力、干咳、逐渐出现呼吸困难,部分患者起病症状轻微,可无发热。

严重者: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脓毒症休克、难以纠正的代谢性酸中毒、出凝血功能障碍。

多数患者为中轻症,预后良好,少数患者病情危重,甚至死亡。

五、什么是密切接触者?

与病例(观察和确诊病例)发病后有如下接触情形之一者:(1)与病例共同居住、学习、工作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2)诊疗、护理、探视病例时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的医务人员、家属或其他与病例有类似近距离接触的人员;(3)病例同病室的其他患者及陪护人员;(4)与病例乘坐同一交通工具并有近距离接触人员;(5)现场调查人员调查后经评估认为符合条件的人员。

六、为什么要对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14天?

目前对密切接触者采取较为严格的医学观察等预防性公共卫生措施十分必要,这是一种对公众健康安全负责的态度,也是国际社会通行的做法。参考其他冠状病毒所致疾病潜伏期、此次新型冠状病毒病例相关信息和当前防控实际,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定为14天,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居家医学观察。

七、如果接到疾控部门通知,你是一个密切接触者,该怎么办?

按照要求进行居家医学观察,不用恐慌,不要上班,不要随便外出,做好自我身体状况观察,定期接受社区医生的随访,如果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临床表现,及时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在其指导下到指定机构进行排查、诊治等。

八、如果出现早期临床表现,是否意味着自己被感染了?什么情况下需要就医?

如出现发热、乏力、干咳表现,并不意味着已经被感染了。但如果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出现小范围聚集性发病,应到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

九、银川市定点救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医疗机构有哪些?

自治区级定点救治医疗机构4家,分别为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自治区人民医院、自治区第四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

市级及县域定点救治医疗机构5家,分别为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永宁县人民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

银川市市、县两级医疗机构设置发热门诊12家,分别为银川市第一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二人民医院、银川市第三人民医院、银川市妇幼保健院、银川市中医医院、永宁县人民医院、贺兰县人民医院、贺兰县妇幼保健计生服务中心、贺兰县中医医院、灵武市人民医院、灵武市中医医院。

设置预检分诊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129家。

十、去医院就医需要注意什么?

就医时,应如实详细讲述患病情况和就医过程,尤其是应告知医生近期的武汉旅行和居住史、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的接触史、动物接触史等。特别应注意的是,诊疗过程中应全程佩戴外科口罩,以保护自己和他人。

十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要如何预防?

1.公众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可以降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机会。

2.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外科口罩。

3.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份的免洗洗手液。

4.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5.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应尽量避免外出,调整或取消出行计划。家庭成员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应尽量减少相互接触。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6.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14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就诊排查诊治,根据要求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

7.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8.杜绝捕猎、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

十二、医务人员注意事项:

1.按照标准预防原则佩戴一次性工作帽、一次性外科口罩、防护眼镜(防雾型),工作服(白大褂)、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和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等。

2.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当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物质喷溅时,应当戴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隔离衣;进行气管插管等有创操作时,应当戴医用防护口罩、医用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3.当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脱去手套或隔离衣后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4.手部没有肉眼可见污染时,宜使用手消毒剂进行卫生手消毒;当手部有血液或其他体液等肉眼可见的污染或可能接触对速干手消毒剂不敏感的病原微生物时医务人员应洗手;接触传染病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或直接为传染病患者进行检查、治疗、护理或处理传染患者污物之后,医务人员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

十三、医疗防护标准:

加强防护(二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防雾型)、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和一次性乳胶手套,必要时穿一次性鞋套。

适用于医务人员在从事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诊疗活动时。

额外防护(三级防护),穿戴一次性工作帽、全面型呼吸防护器或正压式头套、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或工作服(白大褂)外套一次性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和/或一次性鞋套。

适用于为患者实施吸痰、呼吸道采样、气管插管和气管切开等有可能发生患者呼吸道分泌物、体内物质的喷射或飞溅的工作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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